丁俊(14世紀—15世紀),秉村江西南昌府豐城縣沙湖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丁俊是永樂十五年(1417年)的舉人宣德二年(1427年)成進士[2],八年(1433年)獲授行在湖廣道監察御史[3],巡按福建時有清約風範,部下用膳只吃豆腐,人稱「豆腐御史」,正統二年(1437年)被趙奎彈劾曾把考核姦貪的按察司經歷沈文銘更改按語為老疾,不能正當執法而入獄[4],次年(1438年)贖徒復官,明英宗下令吏部調部改用[5],到八年(1443年)再被揭發掩蓋參政顏澤贓罪,降為河南推官[6],在任內去世,行李只有衣服數襲[1]

丁俊的弟弟丁倬以徵辟任官,侄子丁璐則是天順元年進士。

引用

  1. ^ 1.0 1.1 同治《豐城縣志·卷十二·人物》:丁俊,字秉村,沙湖人,宣德進士,任監察御史巡撫福建,以清約風,庶僚惟食豆腐,人謂之「豆腐御史」,大中丞陳智每舉以勵羣屬,終以忤權貴謫河南推官卒,同僚檢其篋,故衣數襲而已,弟倬、姪璐。
  2. ^ 同治《豐城縣志·卷八·選舉》:永樂十五年丁酉鄉試 解元尹鳳岐……丁俊 詳進士……宣德二年丁未馬愉榜……丁俊 沙湖人,監察御史,有傳
  3. ^ 《明宣宗章皇帝實錄·卷一百》:(宣德八年三月戊辰)以九年考最,陞……丁俊、方洙、李聰、魏清、任鳳、馬謹、孫毓、王濬、張忠、李芳……為行在監察御史,俊湖廣道……
  4.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三十六》:(正統二年十一月丁未)監察御史丁俊下獄,先是俊廵按福建,考其按察司經歷沈文銘姦貪,文銘懇乞易為老疾,俊從之,文銘赴部愬年方少壯、素無疾病為俊誣黜,事下廵按御史趙奎覆之具得俊聽文銘懇狀,奎劾俊不能執法,請治其罪,從之。
  5.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四十六》:(正統三年九月乙巳)監察御史丁俊初廵按福建,參政顏澤等以朝覲歛民財物下俊鞫問,俊徇私釋之,至是給事中御史劾俊,逮繫法司,擬贖徒還職,上以俊立心如此,何以勝風紀之任,命吏部改用之。
  6.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一》:(正統八年二月丁酉)湖廣道監察御史丁俊廵按福建鞫治參政顏澤贓罪,為之掩覆,上命調俊為河南府推官。

參考文獻

  • 同治《豐城縣志》·卷八·選舉
  • 同治《豐城縣志》·卷十二·人物
  • 明宣宗章皇帝實錄》·卷一百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三十六、卷四十六、卷一百一
官衔
未知 明朝河南府推官
正統年間
未知
下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尹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