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淡水社

上淡水社荷蘭語Tapouliangh)又名上澹水社大木連社。於荷清治台時期為屬台灣平埔原住民馬卡道族鳳山八社之一。該社最大特色為沒有其他鳳山縣平埔族特有的墮胎風俗,後因漢人移民因素,全社遷移他處。在人口方面,就1650年調查,上淡水社連同鄰近的下淡水社萬丹社共有3,703人。

概述

荷治時期,為報復荷蘭士兵被殺,以及意圖控制台南、高雄平原,荷蘭大員當局與新港社千人聯軍在1635年聖誕節發動搭加里揚之戰,攻擊堯港、大岡山附近、今阿公店溪南岸、當時勢力強盛的搭加里揚社,搭加里揚社與南方鄰近社群從高雄平原遷逃到屏東平原,1636年2月4日,搭加里揚社與三分社的代表,包括大木連社(上淡水社,荷蘭語:Tapouliangh),前往大員投降認錯簽訂和約,接受荷蘭的統治,荷軍完全清空高雄平原。[1][2][3] 搭加里揚之戰之後,上淡水社遷逃至北屏東一帶,而其分布地點約位於今屏東縣萬丹鄉社皮村附近。康熙54年(1715)上淡水社業主文郎、巴寧和陳姓管事為主的眾多漢佃簽訂大型墾約,開墾廣安庄附近田塊,稱為戀戀庄(又名連連庄)[4]。除此之外,還有施世榜家族占墾的公館庄(今屏東市公館)、「盧林李」墾號所拓墾的部分區域皆屬上淡水社土地[4]。來自中國大陸的漢人大量移民入墾屏東地區,巨大的族群壓力及相關政策如屯番制迫使上淡水社居民遷移,主要遷至屏東縣內埔鄉一帶,可能為中林、老埤[5]、隘寮及番仔厝[6]

參見

參考

  1. ^ 江樹生譯註,《熱蘭遮城日誌》第一冊頁223
  2. ^ 郭輝漢譯,村上直次郎日譯,《巴達維亞城日記》(南投:台灣省文獻會,1970)第一冊頁152,168
  3. ^ 甘為霖. Part II.25.尤羅伯致東印度公司阿姆斯特丹商館評議員(1636年9月5日). Formosa under the Dutch [荷蘭時代的福爾摩沙]. 由李雄揮翻译. 翁佳音校訂 修訂新版. 台北市: 前衛. 2017-09: 227–259. ISBN 978-957-801-817-4. 
  4. ^ 4.0 4.1 屏東縣政府文化局, 《重修屏東縣志:人群分類與聚落村莊的發展》第二章
  5. ^ 伊能嘉矩,《伊能嘉矩臺灣踏查日記》
  6. ^ 施添福,《國家與地域社會-以清代屏東平原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