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糧食部
歷史
1940年7月30日,為了應付日漸浮現戰時軍糧嚴重不足的問題,國民政府特別成立行政院直屬機關「全國糧食管理局」。位階不高的糧管局,由局長盧作孚籌組,轄下有副局長、主任秘書、行政管制處、業務管制處等。1941年5月,在糧管局管理下,軍糧問題仍無法解決,在中國實際統治單位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的建議下,行政院設立位階更高的糧食部,並由徐堪擔任糧食部之軍糧統配。糧食部轄下有總務司、軍糧司、民食司、調查處等,其任務除了追究戰時哄抬米價者,還將四川、湖南、江西列為全國3個甲等糧政局,全力加以控管;另外,糧食部除了對供輸軍糧的農民予以敘獎,也對農民強制徵糧。
二戰後,本為戰時因應的糧食部並未裁撤,其功能轉為平準米價等。1947年4月29日至4月30日,全國物價會議在南京舉行,商討平抑物價辦法;討論決議:5月、6月、7月等3個月,糧食部應盡量在國內各地收購餘糧,供應南京、上海兩地,必要時向國外購糧接濟。[1]:83445月11日,糧食部通電各省,因糧價急漲,自本月起暫停收購軍糧,以維持民食供應。[1]:8353
1949年4月,中華民國政府裁撤糧食部。
歷任首長
- 局長
- 部長
參考資料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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