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井昌治
今井昌治(1884年1月5日—?),日本新潟縣高田市人,臺灣日治時期官吏[1]。曾擔任過臺北州警務部保安課課長、臺北南警察署長、新高郡守、苗栗郡守、彰化郡守、高雄市尹、花蓮港廳廳長等職[1]。
日語寫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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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原文 | 今井 昌治 |
假名 | いまい まさはる |
生平
金井昌治在1899年來臺,1903年任職於臺北廳警務課,1909年升任臺北廳警務課七級俸警部,1920年地方制度調整後擔任臺北州警務部保安課三級俸警部兼課長[1]。1922年5月15日,升任臺灣總督府州警視,敘高等官八等,補臺北南警察署長,同年6月20日官位敘正八位[1]。1924年12月25日,任臺灣總督府地方課事官,敘高等官七等,補臺中州新高郡守,1926年1月16日,調為新竹州苗栗郡守,1927年8月16日調為臺中州彰化郡守[1]。1929年5月7日擔任高雄市尹,於1932年4月21日調任花蓮港廳廳長,隔年9月29日依願免本官[1]。
從官場上退休之後,今井昌治擔任臺灣青果株式會社臺北支店長,後於1944年8月8日擔任臺灣總督府經濟動員本部部員囑託兼生活物資部副囑託[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