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最後一次代表選舉
(重定向自任务型国民大会

2005年國民大會代表選舉中華民國史上唯一的任務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同時也是目前最後一次國大代表選舉,於2005年5月14日舉行,用以複決2004年8月立法院所提出的修憲案,主要用意是將國民大會的功能轉移至立法院和公民投票、並將立委席次減半。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

← 1996年 2005年5月14日

國民大會300席代表
獲得絕對多數需151席
投票率23.36%
  多數黨 少數黨
 
领袖 蘇貞昌 連戰
政党 民主進步黨 民主進步黨 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上届结果 99席 183席
赢得席次 127席 117席
席次差额 28 66
民選得票 1,647,791 1,508,384
得票率 42.52% 38.92%
得票变动 12.62% 10.78%

  第三大黨 第四大黨
 
领袖 蘇進強 宋楚瑜
政党 台灣團結聯盟 台灣團結聯盟 親民黨 親民黨
上届结果 新政黨 新政黨
赢得席次 21席 18席
席次差额 21 18
民選得票 273,147 236,716
得票率 7.05% 6.11%
得票变动 7.05% 6.11%

  民主進步黨:127席
  台灣團結聯盟:21席
  建國黨:1席
  農民黨:1席
  公民黨:1席
  無黨籍:1席
  中國民眾黨:3席
  親民黨:18席
  新黨:3席
  中國國民黨:117席
  民主進步黨得票較多之縣市
  中國國民黨得票較多之縣市

此次選舉是國民大會首次使用比例代表制選舉制度[1]。民眾依照本次立法院所提出的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次增修條文草案內容,投票給與自己意見一致的修憲意見的政黨之一。依據2000年修改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本次任務型國民大會不設議長、副議長。開議後,國大代表選舉葉菊蘭等11人爲國民大會主席團主席[2]

選舉議題

由於立法院修憲案立法委員改選時在立委席次減半運動的民意壓力下爭取選票的考量而通過的,所以今次選舉所有小黨(包括親民黨台灣團結聯盟新黨等)全都反對這修憲案。由於最大在野黨中國國民黨執政黨民主進步黨聯手支持修憲案,故這次為小黨最後的反撲。

各政黨聯盟參與狀況

各政黨聯盟國大代表候選人數:

政黨聯盟 候選人數
  民主進步黨 150
  中國國民黨 147
  中國民眾黨 4
  農民黨 1
公民黨 3
  贊成修憲案政黨 305
  台灣團結聯盟 50
  親民黨 83
張亞中等150人聯盟(民主行動聯盟 150
  新黨 26
  無黨團結聯盟 30
  建國黨 22
王廷興等20人聯盟 20
  反對修憲案政黨、聯盟 381

選舉結果

根據中華民國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布的結果,此次任務型國代選舉投票率僅約23%,創下歷史新低。[3]

此次投票率較低,是因為民眾根本不清楚任務型國大到底是選什麼;也有人認為「國民黨與民進黨聯手,修憲案一定通過」,故沒有出來投票。

民進黨在這次以政黨比例代表制的選舉得到第一,而國民黨第二。出乎人們意料之外,台灣團結聯盟獲得席次超過親民黨,得票數排到第三位,而親民黨則居第四。

有人認為,國民黨連胡會,雖被國民黨拿來凝造利多的局面,但由於選民反感,故流失選票。國民黨這樣的結果,投票率低是第一原因,有人認為,中國民眾黨與中國國民黨的黨名相似,使支持國民黨的人們誤會而錯投,使國民黨失去三席。[4]

親民黨之所以變成第四位,也是因為扁宋會與合作,以致親民黨的深藍選票迴流到國民黨,結果加速親民黨泡沫化,使他們急於在選舉中大展拳腳,決定派出成員在年底的縣市長選舉中於藍軍重鎮參選,演變成國親在某些縣市未能整合。

當屆國民大會開議後,國大代表依法選舉出國民大會主席團主席,為民進黨葉菊蘭周清玉李元貞許志雄顧立雄等5人,國民黨陳金讓趙麗雲葛永光蔡政文等4人,台聯黨李安妮1人,親民黨葉耀鵬1人,國民大會主席團主席全部共11人;主席團開會遴選葉俊榮為國民大會秘書長[2]

席次及得票統計

中選會所公布之結果:

政黨聯盟 共300席
得票數 得票率 席次
  民主進步黨 1,647,791 42.52% 127
  中國國民黨 1,508,384 38.92% 117
  中國民眾黨 41,940 1.08% 3
  農民黨 15,516 0.40% 1
公民黨 8,609 0.22% 1
  贊成修憲案政黨 3,222,240 83.14% 249
  台灣團結聯盟 273,147 7.05% 21
  親民黨 236,716 6.11% 18
張亞中等150人聯盟(民主行動聯盟 65,081 1.68% 5
  新黨 34,253 0.88% 3
  無黨團結聯盟 25,162 0.65% 2
  建國黨 11,500 0.30% 1
王廷興等20人聯盟 7,499 0.19% 1
  反對修憲案政黨、聯盟 653,358 16.86% 51

各政黨聯盟領先之縣市

  民主進步黨得票較高之縣市
臺北縣 宜蘭縣 臺中縣 臺中市
彰化縣 雲林縣 嘉義縣 嘉義市
臺南縣 臺南市 高雄市 高雄縣
屏東縣
  中國國民黨得票較高之縣市
臺北市 基隆市 桃園縣 新竹縣
新竹市 苗栗縣 南投縣 花蓮縣
臺東縣 澎湖縣 金門縣 連江縣

當選名單

政黨聯盟 當選名額 當選名單
  台灣團結聯盟 21 李安妮陳儀深廖輝英辜王美琇陳文貴陳惠凰錢林慧君曹嘉俐陳士章陳芝余黃士杰[5]游建華廖文生蔡達雄鍾尚衡吳淑芬趙國珊蔡重吉吳雨學吳琪銘陳燦鴻
  建國黨 1 林志昇
  中國民眾黨 3 陳源奇朱志鵬樂夢溪(因喪失黨籍改由潘碧月當選)[6]
  無黨團結聯盟 2 吳慶堂朱星羽(因喪失黨籍改由顏寬恒當選)[6]
  親民黨 18 李桐豪葉耀鵬陳一新林騰鷂胡祖慶景鴻鑫秦慧珠鄭美蘭陳琪惠李妙梅柯雪琴李慧馨范宇文黃巧勻廖淑櫻鄧秀淑鄭秀珠陳美惠
  新黨 3 周陽山盧瑞鍾紀欣
  農民黨 1 張銘顯
  民主進步黨 127 葉菊蘭葉俊榮許志雄李元貞陳明通顧立雄陳惠馨高萬金鄭玉娟紀惠容廖碧英陳曼麗林綠紅林靜萍吳宜臻周綉珍李麗芬潘美華鴻義章周清玉沈富雄林豐喜段宜康邱議瑩鄭貴蓮王麗情許金鈍徐慶煌陳秀惠高振蕙高嘉瑜孫德至打赫史·達印·改擺刨楊智偉夷將·拔路兒黃慶林趙文男李清福張甲長沈國榮陳文宏陳大鈞蘇聰祥徐進榮陳歐珀賴燕雪王高興蔡坤財張基長陳作生郭國文洪當舞林子欽彭銘輝蔡豐武許崇文林瑞彥洪文榮吳萬居吳南宏林佳龍楊四海趙健明李宏仁高志斌何黎星連立堅李蒼棟曾劍虹朱文財楊隆源陳昆和方禎璋陳超明曾智勇林翠芸林文彬呂平清李旭寧許文獻邱宇銘黃禎祥陳宗禮許石井范美華陳茂松魏清圳李玲玲莊國明邱志偉賴玉梅陳欣欣周平德林俊福黃子堯鄭素華施朝賢陳鵬雲李余典江仁壽林怜妍劉月娥余玲雅陳茂男周雅淑張秀珍黃炯明張登瑞黃添丁王金丁林愛玲蘇高松塗榮立陳光華沈明耀何碧珍彭富鈺張勝勛陳輝雄林純美溫永銘林麗霜賴奇宏林國維廖冠博蔡鼎三陳榮春
公民黨 1 錢漢清
  中國國民黨 117 陳金讓蔡政文朱浤源趙麗雲姚江臨詹朝立華加志陳皎眉李德維林新欽陳萬生蔡鈴蘭葉雲勗劉德成江綺雯洪茂俊施西田莊武源方醫良蕭金蘭廖述嘉黃瑞吉黃玉雲黃德鴻張森鴻張志成熊俊平鄭麗文吳俊岸林明昌陳亦文陳勝賢王廷升羅國榮林嶺旭陳麗惠張端美陳建民陳元利莊隆昌陳武雄葛永光江岷欽宋煦光李炳南馬賴‧古麥王高成顏素秋陳新民洪俊德王勳煇呂麗莉陳政寬鄭遠周育仁江惠貞陳政峰張瑞星王鼎銘闕枚莎何慶紋蔡圖晉何語黃呂錦茹張政治林錦洪高超文馬愛珍徐鴻進呂吉助林銘德林羿伶黃永富李國隆陳政雄周黃敏林資清林昌德王朱東黃秀榕陳錫章康世儒紀蔡月仙簡忠男陳國忠楊秀霞陳隆昇黃志耀蔡國智吳秀光黃志雄林鄭鈺瑛廖榮清于延生余致力張育美林漢標李玉文林榮治吳綺美黃哲三鄧鴻吉陳何家侯惠仙邱士平郭榮豐林祺明蔡吳罔市陳根深陳添旺黃澄清洪沈美珠陳德福林健治呂阿厘汪彩霞羅世昌
張亞中等150人聯盟 5 張亞中王清峰黃光國李日煌史亞山
王廷興等20人聯盟 1 王廷興

各方反映

由於此次任務型國代關係到修憲案能否通過,因此憑藉此次投票的低投票率對選舉的正當性產生懷疑。泛綠的得票率超越泛藍,這項結果反映出台灣民意期望議會功能較統一。

複決投票

2005年6月7日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修正案複決投票
占代表人數%
代表人數 300 100.00
門檻票數 225 75.00
同意票數 249 83.84 83.00
不同意票數 48 16.16 16.00
有效票數 297 99.66 99.00
無效票數 1 0.34 0.33
總投票數 298 100.00 99.33
結果 通過

參考資料

  1. ^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常見問答集. 中央選舉委員會.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01-04). 
  2. ^ 2.0 2.1 國民大會會議實錄. 國民大會歷次會議實錄影像系統. [2020-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24). 
  3. ^ 2005年任務型國大代表選舉選舉概況. 選舉資料庫. [2022-08-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19). 
  4. ^ 賴于榛. 台灣其實有中國民眾黨 一度讓國民黨捶心肝. 聯合新聞網. 2019-08-11 [2022-08-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1). 
  5. ^ 國民大會. [2017-1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11). 
  6. ^ 6.0 6.1 中央選舉委員會第346 次會議紀錄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央選舉委員會,200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