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基鸿(1892年—?),字海秋直隶藁城人,近代法学家。国军将领何基沣之兄。

何基鸿早年赴日本留学,1912年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获法学士学位。后又前往德国留学。返回中国后,他先后担任北洋政府大理院书记官、推事,司法部参事,国民政府考试院编撰等职。他还曾任教于国立北京大学,出任北京大学教务长兼第三院(社会科学学院)主任及法律系、政治系主任。1929年起任教于国立清华大学,曾政治系讲师、法律学系教授。1935年任河北省政府委员兼民政厅厅长。1936年任国立北平大学法商学院名誉教授。1937年任国民政府考选委员会委员。1939年任监察院监察委员。1945年任第四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翌年当选制宪国民大会代表。1948年被聘为国立北平研究院学术会议社会科学组会员。

参考文献

  • 何基鸿. 清华大学法学院. [2012-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徐友春. 《民国人物大辞典》. 河北人民出版社. 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