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窺
偷窺是指在未經他人同意的情況下暗中偷看別人私隱的行為,包括偷看別人穿衣服,偷看別人裙底等。這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更有可能觸犯法例。
在台灣,偷窺的案例如沒有攝錄或使用其他輔助工具,不構成妨害秘密罪,只能循《社會秩序維護法》處行政罰[1]。
關連條目
參考資料
- ^ 為什麼偷窺不構成犯罪?. [2011-1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01).
- ^ 女孩洗澡遭邻居摄像头偷窥 索赔遭遇法律空白[失效連結]
- ^ 家庭社區法網 - 日常生活法律問題 - 鄰舍糾紛 - 偷窺及偷拍. [2016-07-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5).
- ^ 香港現行中文條例 第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 第160條 遊蕩. [2016-07-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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