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兩難推理

(重定向自偽二分法

假兩難(推理、論證)(英語:false dilemma),又稱非黑即白(black-or-white)、偽(假)二分法偽二擇(選)一法偽兩面法雙刀法二極管思維等,是提出少數選項(一般是兩個,但有可能是三個或更多)要人從中擇一,但這些選擇並未涵蓋所有的可能性的非形式謬誤。與假兩難推理相對的謬誤有假定一切都有中間解,或者某種中間解是最佳解的訴諸中庸,以及認為對立議題彼此不對立的否認對立等等,像「你要不就是跟我們一伙的,要不就是與我等為敵的」(You're either with us, or against us)這類的講法,或諸如將理性與情感、內向與社交、天然呆與腹黑、左派與右派等看似對立的事物視為彼此衝突的屬性的作法,在某些情況下,會犯下此種謬誤。

解說

現實生活中很多事情都有中間地帶,或者對立的兩端實際上有並存的可能,而很多時候中間解也是更好的解,因此要人在少數選項中選一個的做法往往涉及假兩難。像是把天然呆腹黑看作相衝突的屬性,就是一種假兩難,因為事實上兩種屬性可以並存,現實中也不乏城府深沉、工於心計的人真心做出傻事或表現出不諳世事、容易受騙的一面的例子,像中非的暴君博卡薩一世在被趕下台後,因為誤信自己受人民歡迎之故而返回中非,並因此被逮捕。[1]

非黑即白是基於對排中律的誤用。排中律只適合衡量非此即彼的二元觀念[註 1],用於其他範疇[註 2]未必恰當。要破解此類謬誤,可證明除了論證中提出的選項外,還有其他可能,像例如證明說在現實上,一個人就算平時看起來很傻很天真、作風正派、而且在黑暗三角人格上的得分非常低,也不代表他完全不會為了私利或復仇而主動算計、陷害和欺騙他人,因此不能簡單地說一個人善良或邪惡,也不能因為一個人看似天然、單純而假定他不會耍心機,也不能反過來因為一個人城府深、心機重而假定他老於世故、行為都是經過算計,因此不可能表現得天然或者不諳世事;或者證明說人或政黨的政治觀點常常在某些領域比較偏向左派、在另一些領域比較偏向右派,以及一些議題在純粹的左派和右派觀點間,有處在中間的見解,因此通常不能簡單地將一個人或政黨的政治立場劃為左派或右派;或者證明說在現實上一個人可以表現得理性但又具有充分的情感,或理性與感性在實際上彼此相輔相成;或者內向者也有可能喜歡跟人交流等等。

跟其他的謬誤一樣,有時假兩難是被刻意提出以迫使他人做出選擇的;但其他時候它是因不小心忽略其他可能性而成,而非蓄意造成的,不能因為一個論述犯了假兩難,就假定提出者必然是蓄意欺騙或者心懷不軌。

雖然很多看似兩難、非此即彼的推理在實質上都是假兩難,但另一方面,不是所有的兩難推理都是假兩難推理,一些推理本質上就是非此即彼、沒有中間地帶的;同時也有一些論述在理論上有中間地帶,但在現實上並無這樣的中間地帶,或者中間解其實不是最佳解。假定一切都有中間解,或者某種中間解是最佳解,可能會犯下訴諸中庸的謬誤;認為對立議題彼此不對立,可能會犯下否認對立的謬誤。

範例

摩頓叉

讓人在兩個一樣令人不快的選項間做出選擇的摩頓叉英语Morton's fork常是假兩難的,語源自對英國貴族課稅的討論:

「(要不貴族看起來有錢,要不就看起來很窮)若本國的貴族看起來很富有,則在這種狀況下,它們當然可被課稅;若他們看起來很窮,就表示它們過著吝嗇的生活且有大量的、可被課稅的存款。」[2][3]

這是一個假兩難和第22条军规,因為它不允許一些貴族在事實上缺乏流動性資產的可能性。

假選擇

「假選擇」的存在常代表著消滅一個議題中間立場的蓄意嘗試。像是一個人與人衝突後,要第三方人士選邊站,要不支持自己,要不支持另一方,而忽略掉多數人希望保持中立或者要兩方和解的事實,就是一種假選擇;另一個例子是,雖然已知吃素對身體健康和自然環境都有好處,也較合乎人道,但對吃肉的人而言,「減少吃肉」是在「吃素」與「維持既有飲食習慣」之間存在另一個可能的選項,因為吃素對身體健康和環境都有好處也較合乎人道而勸人改吃素,忽略了多數人不認為應該放棄肉食的事實。

非黑即白

在心理學上,與假兩難相關的現象被稱作「非黑即白」(black-and-white thinking)。許多人慣常地使用非黑即白的思考模式,其中一個例子便是某個將其他人給貼上「全好」或「全壞」的標籤的人。[4]

例子:甲認為他的朋友都是好人,有一天甲聽到一向跟他很要好的乙對他講了些稍微過分的話,甲非常地生氣,就對乙說道:「沒想到你竟然是這種人,我真是錯看你了,從今天起,我不想再看到你這個無恥王八蛋!你給我滾!」從此斷絕和乙的來往,而乙對甲的道歉或修補關係的努力都沒有用。

一處錯,全盤錯(Falsus in uno, falsus in omnibus)

拉丁語有諺語曰:「Falsus in uno, falsus in omnibus」,它大略可翻譯成「一個地方有錯,則全部的地方都錯。」,或曰「一處錯,全盤錯」。它是產生於羅馬法庭的原則,它意味著若證人在其證詞中有一處有誤,則他其他的陳述亦會被視為是有誤的,直到那些其他的陳述被證實為止。

「一處錯,全盤錯」以「某人被發現其關於其中一處說法有誤時,就假定該人其他的一些說法亦全部是有誤的。」的形式呈現時是有誤的。[5]「一個起始的錯誤陳述是製造出更多錯誤陳述的先兆」的說法是不對的,不過另一方面,即使一個錯誤的前提都可能足以推翻一個論據。

作為謬誤的「一處錯,全盤錯」,和「『一處錯,全盤錯』的做法在法律上是否明智」這兩點,是相互獨立的。

不是謬誤的狀況

如果有充分的理由證明一件事情就是非此即彼、沒有別的可能性,那就沒有犯下假兩難謬誤。

一個不是謬誤的例子是「假設一個電車駕駛,他面對兩個軌道,只能決定走其中之一;有五個人在其中一條軌道上工作,在另一條軌道上只有一個;電車進入的軌道上,如果有任何人,都會註定被殺。

在非此即彼、沒有別的可能性的狀況下,嘗試找出中間選項或第三條路,可能會犯下否認對立訴諸中庸之類的謬誤。

參見

註釋

  1. ^ 例如「是與不是」、「對與錯」、「真與假」、「存續與廢除」等等
  2. ^ 例如「喜好社交與性格內向」、「理想與現實」、「理性與情感」、「政治左派與右派」以及上述的「天然呆腹黑」等等

腳註與參照

  1. ^ BOKASSA MAKES SURPRISE RETURN HOME. The New York Times. The New York Times Company. 1986-10-24 [2022-03-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07). 
  2. ^ 原句:Either the nobles of this country appear wealthy, in which case they can be taxed for good; or they appear poor, in which case they are living frugally and must have immense savings, which can be taxed for good.
  3. ^ Evans, Ivor H. (1989). Brewer's Dictionary of Phrase & Fable, 14th edition, Harper & Row. ISBN 0-06-016200-7.
  4. ^ AJ Giannini. Use of fiction in therapy. Psychiatric Times. 18(7):56-57,2001.
  5. ^ Lynch, Jack (2008). Deception and detection in eighteenth-century Britain. Ashgate Publishing, Ltd. p. 73.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