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条指示
概述
1966年6月3日,刘少奇、邓小平主持召开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决定派工作组到各高等学校,同时作出八条规定[1]。主要内容是:
- 内外有别;
- 大字报不要上街;
- 斗争会只能在学校内开;
- 不要搞大规模声讨会;
- 不要上街示威游行;
- 不要串连;
- 不要包围“黑帮”住宅;
- 防止坏人破坏,注意保密等。
其实质是有领导、限制和有序地开展运动,把正在恶性发展的运动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以扭转当时已经出现的混乱局面。1966年7月24日,毛泽东召开中央常委和中央文革小组成员会议,决定撤销文化大革命工作组;同时认为八条指示是“束缚群众手脚的条条、框框”,予以撤销[2]。
参考
- ^ 主编潘琦. 邓小平大辞典. 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 1998年8月: 121. ISBN 7-219-03487-3.
- ^ 景杉主编. 中国共产党大辞典. 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1991年5月: 538–539. ISBN 7-80035-8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