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士
军衔
(重定向自军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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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陸軍中士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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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海軍陸戰隊中士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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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空軍中士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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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海軍中士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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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海軍中士臂章(服役滿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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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太空軍中士臂章
軍隊編制上多以士官長、上士擔任副排長,中士担任班长,下士担任副班长,下轄三到四個伍,各有三到四個伍長,此職務可由年資較深的一等兵或上等兵代替,中士階級可以用軍階較低的人員擔任高階職務,稱為「佔缺」。
中華民國國軍的士官(包含士兵)共分九級,中士相當於美國陸軍的Sergeant、空軍的Staff Sergeant、或海軍的Petty Officer 2nd Class。
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在军士一等设立了上士、中士、下士三级军衔。 [1]
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军士设置为:上士、中士、下士。服现役第三年的班长、第四年的副班长,可晋升为中士军衔。 [1]
1998年12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取消军士和士官军衔,新的士官军衔改为一级至六级士官。[1]
2009年7月13日,中央军委颁发《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和武警部队年底前将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军衔从原先一级至六级士官的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分为初级士官、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三个等级,称谓由低至高为,初级士官:下士、中士;中级士官:上士、四级军士长;高级士官: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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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中士肩章
朝鲜半岛
朝鲜人民军中此一级的对应汉字为“上级兵士(상급병사 Sanggŭp-pyŏngsa)”,大韩民国国军则为“兵长(병장 Pyongj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