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敕院,是五代十國之一吳國始創的立法機搆,專門負責編修敕令

據史載,楊行密於天復二年(902)進授中書令、封吳王後,首次下令建立該機構[1]。制敕院草設同年,據載「詔修刪定格令五十卷」[2]

至宋代時,中書門下也設有制敕院[3],不過其職掌政務文書處理:前期一般指代中書門下政事堂下設孔目、吏、戶、兵禮和刑等五房堂,作為總稱[4][5]元豐改制後,該稱謂則總稱中書省尚書省門下省所有堂後官都事錄事)以下所處吏舍[6]。該設置和楊行密時期的職掌立法不同——宋代是轉由編敕所接掌相應立法事務。

参考及延伸

  1. ^ [清]吴任臣《国存秋·吴一·世家》
  2. ^ [清]陈馈:《续唐书》卷一九《经籍志》从书集成初编本,中华书局,1985.
  3. ^ 龚延明编《宋代官制辞典》,中书门下机构门,中华书局, 1997.p88
  4. ^ 和唐時的五房名稱不同。參見林煌達,宋代堂後官初探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BIBLID 0254-4466(2003)21:1 pp. 225-252 漢學研究第21卷第1期(2003年6月)
  5. ^ 【秘书史】唐宋时期的中枢秘书机构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周志颖 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
  6. ^ 《長編》,卷43「咸平元年七月壬戌條」,頁415 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