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置三司條例司

制置三司條例司宋朝熙寧變法第一個設立之機構,始設於熙寧二年(1069年)。

宋初財政戶部司度支司鹽鐵司三司掌握,以分散財政大權。這樣的情況下,政府公文需經重重部門,甚為不便。

王安石設立制置三司條例司來作為三司的上級機構,統領三司的財政和審核國家一年預算。制置三司條例司也同時負責新法的制定、頒布和執行。

制置三司條例司引來反變法派的批评,因該做法打破宋初定制,超越中央各個機構。反對新法的呂誨被降職。熙寧三年(1070年),制置三司條例司被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