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禄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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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祿(1509年—1571年),字惟學,别號後峰,山东济南府章丘县人,軍籍,明朝官员、進士出身。

劉禄
大明太常寺少卿致仕
籍貫山東濟南府章丘縣
出生正德四年九月初三日
逝世隆慶五年二月
配偶娶苗氏,封孺人
親屬(子)劉震亨、劉節亨
出身
  • 嘉靖十六年丁酉科舉人
  • 嘉靖二十三年甲辰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山东乡试第七十五名举人,嘉靖二十三年,登甲辰科三甲進士,通政司观政,授行人,九廟告成,奉使颂詔朝鲜。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六月升任戶科給事中,巡视光禄寺。九月二十日,户部尚书王杲艾朴被下镇抚司狱追问。刘禄、厉汝进查秉彝徐养正刘起宗等则上言力救,被廷杖七十,貶广西荔波县典史[1],後辞官歸鄉[2]。穆宗時詔復原職,晋太常寺少卿致仕。隆慶五年二月卒,享年六十三。

家族

曾祖劉雄。祖父劉欒。父劉宗良。母殷氏。永感下。兄劉福。弟劉祉、劉祚。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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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 谷中虚《太常寺少卿後峰劉公墓誌銘》
  1.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七》:嘉靖二十六年九月,先是礼科给事中马锡劾户部尚书王杲、巡仓御史艾朴私受两淮运司解官黄正大赃贿,勒管库员外郎余善继称纳低银。 上怒,下杲、朴等镇抚司究问。杲辩正大解银至部,臣惟咨总督尚书并札管库委官称兑,各有司存,非臣得干预。委官刘鉴先收银十三万,退出成色不足者八万馀两,善继续收八万六千,退出一万一千两有奇,先后所退低银并未呈部,祗缘善继漏收银千两,正大畏惧,检举臣,遂同总督巡仓官参送善继法司问罪,及倍库主事方大乐罚俸,乃种祸实在于此。而该科所奏通贿事不显明指,陈徒泛言,以丧臣名节,乞容臣与该科面质以明心迹。 上责杲失职,非古廉清正直者比,令加刑再问。寻户科给事中厉汝进查秉彝徐养正刘起宗刘禄复言两淮当起解前银之初,适副使张禄署印,禄与正大同谋唱和,令乡亲大使赵兰随解至京,广通关节,自杲外,如太常寺卿严世蕃、顺天府丞胡奎、总督尚书王暐皆有请托踪迹,宜尽治穷治。疏入,大学士严嵩即上疏自理,谓汝进者欲以赃罪污蔑臣,故借臣子世蕃名,肆其巧诋。 上益怒,遂手批汝进等疏,诘其谓禄不早意欲与杲解释,命锦衣卫俱执至阙下,汝进杖八十,馀杖六十,俱降边方杂职。张禄不必逮问,黜为民,不叙。杲、朴等令该司并提暐问奏发落,再有烦扰者加罪。已而该司具狱上,诏杲、朴发边卫,正大等发极边卫,俱充戍;暐为民,善继并大乐仍送法司拟罪,乃降善继一级,与大乐俱调外任。其低银令镇抚司同刑部煎销辨验,计亏折一千三百十七两有奇,因廉得张禄通该吏武材并银匠唐真等作弊侵银状以闻,诏行该省巡按御史逮禄等追补,已乃谪汝进云南亦佐县、秉彝定边县、餋正通县、起宗广西荔浦县、禄荔波县,俱典史。后杲竟死于戍所,公论以为枉。
  2. ^ 《明史》(卷210):厉汝进,字子修,滦州人。嘉靖十一年进士。授池州推官,征拜吏科给事中。湖广巡抚陆杰以显陵工成,召为工部等郎。汝进言杰素犯清议,不宜佐司空,并劾尚书甘为霖、樊继祖不职。不纳。三迁至户科都给事中。户部尚书王杲下狱,汝进与同官海宁查秉彝、马平徐养正、巴县刘起宗、章丘刘禄合疏言:“两淮副使张禄遣使入都,广通结纳。如太常少卿严世蕃、府丞胡奎等,皆承赂受嘱有证。世蕃窃弄父权,嗜贿张焰。”词连仓场尚书王。嵩上疏自理,且求援于中官以激帝怒。帝责其代杲解释,命廷杖汝进八十,余六十,并谪云南、广西典史。……禄以行人司擢户科给事。谪后,自免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