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恢
包恢(1182年—1268年),字宏父,一字道夫,號宏斋,江南西路南城包坊(今江西)人,祖籍淮南路合肥,北宋開封府尹包拯兄長包播九世孫[1],南宋官员,官至刑部尚書,追贈太子少保,謚文肅。
生平
出生書香世家,其父包揚、伯父包約、叔父包遜皆是陸九淵弟子,後又從朱熹游學。包恢生于宋孝宗淳熙九年(1182年),“少得朱陆渊源之学”,[2]
嘉定十三年(1220年)進士,調任江西金溪、福建光泽主簿,歷官建寧府教授,江西永丰縣令等職。其執法嚴酷,在永豐縣曾诛杀自稱活佛的妖僧,用棺材活埋逆媳,[3]
咸淳二年(1266)五月,累官至刑部尚书、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封南城县侯。咸淳四年,封资政殿学士,同年卒,赠少保、谥文肃。有《敝帚集》,已佚。清四庫館臣據《永樂大典》輯爲《敝帚稿略》八卷。北京故宫博物院今藏有文天祥致包恢信札。
評價
《宋史》對包恢的評價:「歷仕所至,破豪猾,去奸姦,治蠱獄,課盆鹽,理銀欠,政聲赫然。」
注釋
- ^ 江西南城有个包拯长兄墓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
- ^ 《金溪县志》卷五
- ^ 《宋史》本傳:“知隆興府兼江西轉運。沉妖妓於水,化為狐,人皆神之。有母訴子者,年月後狀作‘疏’字,恢疑之,呼其子至,泣不言。及得其情,母孀居,與僧通,惡其子諫,以不孝坐之,狀則僧為之也。因責子侍養跬步不離,僧無由至。母乃托夫諱日,入寺作佛事,以籠盛衣帛,因納僧於內以歸。恢知之,使人要之,置籠公庫,逾旬,吏報籠中臭達於外,恢命沉於江,語其子曰:‘為汝除此害矣。’又姑死者假子婦棺以斂,家貧不能償,婦愬於恢,恢怒,買一棺,紿其婦臥棺中以試,就掩而葬之。”
延伸阅读
[编]
參考書目
- 《桐江集》卷三《讀包宏齋敝帚集跋》
- 《宋元学案》卷七十七《槐堂诸儒学案》之《克堂家学》
- 《宋史》卷四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