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宪祚
生平
1946年9月1日加入中国共产党。1949年2月南下到浙江,1950年6月,以副院长身份主持温岭县法院工作。1951年11月担任院长(至1953年11月)[1]。1956年6月至1962年2月,出任中共温岭县委副书记(1958年6月至1962年2月期间兼任县长)[2]。1962年3月至1966年4月,担任玉环县县长[3]。1972年至1981年4月,任玉环县革委会办事组组长。1981年4月退休。
参考
- ^ 《台州法院志》编纂委员会编. 台州法院志. 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 2013.10: 118–119. ISBN 978-7-5034-4359-6.
- ^ 叶海林主编. 中国共产党温岭历史 第2卷 1949-1978. 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 2008.12: 344. ISBN 978-7-5098-0082-9.
- ^ 玉环县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 玉环文史资料 第10辑 建国后史料专辑之一. 玉环县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 1995.11: 168.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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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蔡康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岭县人民政府县长 1958年6月至1962年2月 |
繼任: 蔡康春 |
前任: 王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玉环县人民政府县长 1962年3月至1966年4月 |
繼任: 张植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