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移民修正法

古巴調整法CAA),公法 89-732,是一项1966年11月2日頒布的美國聯邦法律。该项法律由第89屆美國國會通過、由總統林登·约翰逊簽署,根据该项法令,任何1959年1月1日之后进入美国的古巴居民或古巴公民在滞留美国二年以后都有权成为美国永久居民[1]1976年《移民和国籍法修正案》(P.L. 94-571)通过后,这一时间由两年缩短至一年。

古巴移民修正法
美国国徽
全名一项旨在調整古巴難民身份為合法美國永久居民以及其他用途的法案。
缩写(通俗)CAA
俗称古巴難民調整身份法
立法机构第第89屆美國國會屆美国国会
生效日期1966年11月2日
引用文献
公法89-732
法律汇编80 Stat. 1161
法典编纂
修订法编美國法典第8卷
修订章节美國法典第8编英语Title 8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第12之II章 § 1255
立法历程

参见

參考

  1. ^ 美国宣布结束古巴“湿脚干脚”移民政策. BBC News 中文. [2024-12-11] (中文(简体)). 

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