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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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紳(?—?),字廷縉直隸蘇州府吳江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葉紳
大明尚寶司少卿
籍貫直隸蘇州府吳江縣
字號字廷縉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卒年不詳
親屬(曾孫)葉重第
出身
  • 成化二十三年丁未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應天鄉試第十六名舉人,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中式丁未科會試第一百六名,二甲第十六名進士[1][2]。授戶科給事中,改吏科給事中[3],升禮科左給事中,弘治十年(1497年)進言為太子擇講官教諭,後來彈劾尚書徐瓊童軒侯瓚,侍郎鄭紀王宗彝,巡撫都御史劉瓛張誥張岫等二十人,升尚寶司少卿[4]

家族

曾祖葉仲賓,大使;祖父葉蕙;父葉芳,副理問。母朱氏[5]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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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一百八十》,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256–258.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六》:成化二十三年十一月戊戌以 進士鄭寯等二十人為給事中。寯、林廷玉,吏科;祝俓,王璽、葉紳、鄭宗仁、魏玒,戶科;胡瑞、王綸、孫孺,禮科;張朝用、劉孟、楊瑛、盧亨、魯昂,兵科;胡金、季源、韓佑,刑科;龐泮、柴升工科。
  4. ^ (清)張廷玉等,《明史(中華書局點校本)》(卷180):葉紳,字廷縉,吳江人。成化末進士。除戶科給事中,改吏科,歷禮科左給事中。弘治十年,太子年七歲,猶未出閤,紳請擇講官教諭。尋以修省,陳八事。斥中官李廣,又劾尚書徐瓊、童軒、侯瓚,侍郎鄭紀、王宗彜,巡撫都御史劉瓛、張誥、張岫等二十人,乞賜罷斥。而末言「去大奸」,則專劾李廣八大罪:「誑陛下以燒煉,而進不經之藥,罪一。為太子立寄壇,而興暖疏之說,罪二。撥置皇親,希求恩寵,罪三。盜引玉泉,經繞私第,罪四。首開幸門,大肆奸貪,罪五。太常崔志端、真人王應裿輩稱廣為教主真人,廣即代求善官,乞賜玉帶,罪六。假果戶為名,侵奪畿民土地,幾至激變,罪七。四方輸納上供,威取勢逼,致民破產,罪八。內而皇親駙馬事之如父,外而總兵鎮守稱之為公。陛下奈何養此大奸於肘腋,而不思驅斥哉!」御史張縉等亦以為言。帝曰:「姑置之。」逾數月,廣竟得罪飲鴆死。紳又極陳大臣恩蔭葬祭之濫。下所司議,頗有減損。擢尚寶少卿,卒。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成化二十三年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