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主席
榮譽性質的職務
名誉主席,又称为荣誉主席等,一种荣誉称号或名誉性职务,指一个组织或机构名义上的主席,多以赠给的名义授予,表达对被授予者的尊重和认可。
案例
政府或政党
- 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并代行主席职权的宋慶齡於1981年被全國人大常委會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名譽主席的稱號。[1]
- 連戰和吳伯雄卸任中國國民黨主席後成為榮譽主席。2015年1月,國民黨主席朱立倫認為黨章中並未規定榮譽主席,取消了此規定。[2][3]
- 中共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曾表明,必要时可设立“中央委员会名誉主席”一职。不过,时任中共中央主席的毛泽东最终没有出任名誉主席,而是在中共七大、八大、九大、十大中连任四届中央委员会主席,直到1976年逝世。此外,1954年毛泽东在卸任全国政协主席之后,一直担任全国政协名誉主席直至逝世。
非政府组织和人民团体
参考文献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宋庆龄同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荣誉称号的决定. [2020-06-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30).
- ^ 施曉光. 朱立倫定調 不再有榮譽主席. 自由時報. 2015-01-23 [2015-0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1-23).
- ^ 国民党“荣誉主席”告别历史舞台的背后玄机. [2020-06-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3-17).
- ^ 李瑞环李岚清接见载誉归来的乒坛健儿. 光明日报. 新华社. 1999-08-14 [2024-10-20].
- ^ 萨马兰奇可能当选国际奥委会终身名誉主席. 中国新闻社. [2020-06-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