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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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璇(16世紀—17世紀),叔度南直隸常州府宜興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吳璇品行端莊,恥於流俗,為諸生時得巡按御史端方推薦,崇禎九年(1636年)中舉人[2],十六年(1628年)成進士,獲授戶部主事理江北餉。他處事精敏,學識豐富,驅逐遊兵,設立保甲,官銀不入庫、駐扎不越宿,得史可法薦任弘光朝廷職方員外郎,與蔣臣參史可法軍。

南京失陷,吳璇不再入城市,推辭清朝閣部的薦任[1][3][4]

引用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四·列傳第十》:同(蔣臣)時參可法軍者:……吳璇,字叔度,宜興人。崇禎十六年進士。授戶部主事,理江北餉,驅遊兵,立保甲。可法薦職方員外郎。南京亡,足跡不入城市,閣部交薦不就。
  2. ^ 嘉慶《宜興縣志·卷七·選舉》:崇禎九年丙子(舉人)……吳璇 癸未進士
  3. ^ 嘉慶《宜興縣志·卷八·人物》:吳璇,字叔度,崇禎癸未成進士。授戶部主事兼兵部,有精心敏手,學富才優之目。鼎革後遯歸屏跡,不入城市,閣部交薦卒不就。 參《鳴鶴堂文集》
  4. ^ 四庫全書《江南通志·卷一百六十八·人物誌·隱逸一》:吳璇,字叔度,宜興人。幼立品行,恥儕流俗,為諸生時巡按御史以端方薦,後舉崇禎癸未進士,差理江北餉,驅游兵、立保甲,銀不入庫、解不越宿,史可法特薦之;入國朝足跡不入城市,閣部交薦不就。

參考文獻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四·列傳第十
  • 嘉慶《宜興縣志》·卷七·選舉
  • 嘉慶《宜興縣志》·卷八·人物
  • 四庫全書《江南通志》·卷一百六十八·人物誌·隱逸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