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宣 (弘治進士)

周宣(1478年—?),字彥通,號秋斋,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周宣
大明廣東左布政使
籍貫福建興化府莆田縣
出生十月初十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陳氏
親屬(子)周鲲
出身
  • 弘治十四年辛酉科舉人
  • 弘治十八年乙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福建鄉試第三十名舉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中式乙丑科會試第二百三十二名,三甲第一百一十一名進士[1][2]。授常德府推官,正德五年(1510年)三月擢升浙江道試監察御史,巡按山西,率台臣二十四人疏諫武宗南巡,被罚跪端门外烈日中三日。十五年二月提调北直隶学校,嘉靖初参与大禮議,出为山西按察司副使,督学政,拔取杨博王与龄等人,五年(1526年)官至廣東按察使,六年六月升广东左布政使,九月因陳洸案回籍听勘。著有《秋斋集》[3][4][5]

家族

曾祖周勃;祖父周輦,訓導;父周俅,訓導。母王氏。重庆下。弟周宗[6]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八十》:嘉靖六年九月,原问为民陈洸复上疏言前以议礼为邪党所诬,御史蓝田知县宋元翰、郎中叶应骢、按察使张佑、周宣、知府唐升,相与罗织成狱,而应骢、宣复杖死其连坐者几三十人,充军者十五人,乞行辩雪。事下刑部,署部事吏部左侍郎桂萼遂为洸颂冤,言洸通盗无状,而其子杀人无尸,非尽逮诸臣从公鞫问之,不得其情 。上以为然,诏锦衣卫差官校逮洸、元翰、应骢及续问郎中黄绾等,并词所连及俱至京听理,张佑等俱回籍待命。已而吏部侍郎方献夫言词所连及者不下三四百人,今诏并逮捕,必有无辜蒙害者,请较其轻重,非奸盗人证佐皆下所在抚按官勘报,不必概捕,致扰地方。从之。
  4. ^ 《莆田县志》:周宣字彦通,宏治乙丑进士,授常德府推官,治行为楚属冠。拜监察御史,巡按山西。已奉玺书出禁门,闻武宗下令南巡,率台官二十四人疏谏,武宗怒,罚跪端门外,烈日中三日,幸不死。及莅山西,去黷吏,固暹圉。改提督畿内学政。世宗自藩邸入御大宝,首疏治安之策,在培元气、伸士气,其要又口口学。献皇追崇大礼,宣疏引濮议,折衷于程子,口口当时张璁之说,语在明伦大典中。出为山西按察司副使,督学政,宣在北地三典文衡,甄拔多名,口口部尚书杨博、郎中王与龄其最显也。擢广东按察使,寻擢本省左布政使。潮人给事中陈洸不口口在臬司不之贷,洸恚甚,时宠臣郭勋庇山西口口李福达,为之为之行嘱,两京科道因之劾勋,勋谮口口口口口入狱,命侍郎张璁等三人判法司事,罗口口口口口口口口法司科道共百馀人,适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宣前疏,乃坐宣在山西口口口口訴词不理,同百馀人罢免,事载钦明大狱中。宣性好读书,精染翰,又喜宾客,内子恒捐珥佐之。宣论文谈奕日高春,笑语融融,不知室之寠也。所著《秋斋集》若子卷。仲子鲲,见选举志。
  5. ^ 《福建通志》:周宣字彦通,莆田人。弘治乙丑进士,授常德推官,拜监察御吏,巡按山西,将行,会武宗南巡,率台官疏谏,罰跪端门外烈日中三日。及莅山西,去墨吏,固边圉,改畿内督学。世宗自藩邸入継,宣首疏治安之策,在培元气,伸士气,其要在端圣学。大礼议起,宣疏引濮议折衷程子,以正张孚敬之说。久之,督学山西,历广东布政,坐诬免归。著有秋斋集。子鲲,嘉靖戊戌进士,历江西按察副使。
  6.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八年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