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時從,明朝政治官員,南京戶部員外郎。
弘治元年,時任戶部員外郎[1]的周時從上疏請求將前朝遺留下的奸黨汪直、錢能、蔡用等人施加嚴刑,并審查兩京和四方鎮守中官。宦官們從其奏疏中“宗社”兩字沒有越格書寫,而命司法官逮捕治罪,不久得釋[2]。
参考文献
- ^ 明實錄:孝宗實錄 ,14卷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89):“當成化時,宦官用事。孝宗嗣位,雖間有罷黜,而勢積重不能驟返。忤之者必結黨排陷,不勝不止。前後庶僚以忤璫被陷者,如弘治元年戶部員外郎周時從疏請置先朝遺奸汪直、錢能、蔡用輩於重典,而察核兩京及四方鎮守中官。諸宦官摘其奏中「宗社」字不越格,命法司逮治。已而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