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朗 (劉宋)

周朗(424年—460年),義利汝南安成人。南朝宋官員。周朗兄周嶠一家與劉宋皇室多結姻親,故周朗相當顯貴,然而周朗因為喜好行事異於當時,故不為當時主流所稱許,最後更因忤於孝武帝而被其殺害。

生平

周朗有風采氣度,但自少喜好奇異,與兄周嶠當時的主流志趣不同,周嶠亦厭惡他這偏好。周朗初任南平王劉鑠的冠軍行參軍,後歷太子舍人,司徒主簿、江夏王劉義恭太尉參軍等。元嘉二十七年(450年),朝廷發動北伐,將以劉義恭出鎮彭城,總統諸軍。周朗聞訊立即解除參軍職務。後任通直郎。

宋孝武帝即任後,周朗又當建平王劉宏的中軍錄事參軍。當時宋孝武帝常斥責百官正言進諫,周朗就上書直言政策所失,建議改革授官及教育制度,讓每個男子都按年紀先後接受經學及武藝教育,並按家戶數設立教育官員。學習合格者依其長處授官;不合格者就考核其謀略議政,看其心術及行徑。若還是不合格即使是公卿之後都不能進仕。為推動農桑,周朗又建議以穀帛代替錢幣作為賞罰單位,又建議過千錢的大額交易都一律停止用錢作貨幣,改用絹布和米,以刺激人民大行農桑,亦遏制私鑄錢幣。周朗又推倡取稅以人頭作計,而不以資產,免得壓制貧民為避課稅而不敢發展。又周朗又針對元嘉北伐後戰事破壞地區人民生活困苦,建議減少其戶的租稅,寬減其力役。又提議將因戰亂離散而陷入饑餓的人們聚到豐穰的江南食,並協助及監督他們在淮南耕作和修堤湖,待作麥成熟後讓他們回去故地。在防守北魏方面,周朗提倡大行養馬,自建騎兵抵抗北方騎兵侵擾,又主張重建淮河沿岸的城壘,建烽火臺,讓士兵在城壘間流動作防守,休養生息,不論外國或邊民求出師都不出兵,待騎兵建立,糧食充足,內外無憂時才實行北伐。周朗又對於兄弟間不相撫恤,甚至爭產陷害之事作出懲辦,褒賞治家有道者;又議自皇室起大行儉約,亦禁止工匠製造珍奇器物。另又建議厚待將帥;置官復周典,讓官職與名位相稱;廢僑州郡;不讓年幼諸王強仕官位;申明佛律,整治當前佛道中人不法之舉;大推醫術以壓制鬼神迷信於民間發展等。周朗所言大忤孝武帝,終自解職位。

周朗及後曾任太子中舍人,終調任廬陵內史。廬陵郡在當時仍有很多荒蕪地方,常有野獸出沒,周朗為了應母親薛氏出獵的願望,在當地合圍縱火,讓母親觀看。不過火焰波及城郭,周朗就以官俸建屋,以賠償因火事造成的損失,由此被州府所彈劾。周朗及後還都向孝武帝道歉:「州府有關方面所陳舉臣的錯失有很多不公允處。臣在郡時,再三發生老虎食人事件,蟲鼠亦侵害農作物,就因這兩件事對不住陛下。」孝武帝面色也變了說:「州府有不公允之處,或者真是。蟲虎為患,與你有甚麼關係。」不久,薛氏去世,周朗丁憂期間都哭得很傷心,不過其他事就不太跟常規居喪禮節了,終在大明四年(460年)被孝武帝指令相關部們彈劾其「居喪無禮」,最終孝武帝下詔稱周朗「悖禮利口,宜令翦戮,微物不足亂典刑」,下令將周朗流放寧州。孝武帝更派人在周朗去寧州的路上將他殺掉,周朗享年三十六歲。

性格特徵

周朗異於時俗,《宋書》亦載他與羊希的書信,盡現其灑脫行文。所陳的政策建議,尤以選官舉才之法亦與當時門閥主導的官場文化大相逕庭,難為當時所容。外戚蕭思話長子蕭惠開亦與周朗同好,故二人交好,惟思話就以此為失[1]。雖然如此,蔡興宗卻在周朗被流放寧州時敢冒風險親身送別,還因此惹怒孝武帝[2]

家庭

兄弟

  • 周嶠,周朗兄,娶宋武帝女宣城公主,二女亦分別嫁建平王劉宏及廬江王刘祎劉劭篡位時任吳興太守,會稽太守劉誕起兵討伐,因怯懼不知該支持哪方而遭司馬丘珍孫所殺。

子女

  • 周仁昭,南海太守。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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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書/卷82》,出自沈约宋书

參考資料

  • 《宋書·周朗傳》
  • 《南史·卷三十四·周朗傳》
  1. ^ 《宋書·蕭惠開傳》:「及見惠開自解表,自嘆曰:『兒子不幸與周朗周旋,理應如此。』杖之二百。」
  2. ^ 《宋書·蔡興宗》:「廬陵內史周朗以正言得罪,鎖付寧州,親戚故人,無敢瞻送,興宗在直,請急,詣朗別。上知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