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华(1936年—),男,湖南湘潭人,生于湖南湘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
1960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1960年,供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1963年进入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1991年至1993年,任辽宁省大连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1]。1993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