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光客運民雄翻車事故
國光客運民雄翻車事故是於2012年11月24日,由國光客運行駛的一輛從台南開往台中、載有26名乘客的三排座椅大客車758-FG,在下午4時23分行經中山高速公路北上263公里處時,與一部疑似變換車道的自用小客車不慎擦撞,車輛即失控撞壞路邊護欄衝落10公尺邊坡下翻覆,造成車上乘客3人死亡、24人受傷,是國光客運歷年來最嚴重的一起事故,也是台湾國道客運致乘客死亡的事故之一[1]。李姓自用小客車駕駛因涉嫌超車肇禍,被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四公路警察大隊依《中華民國刑法》過失致死罪移送法辦。若國光客運有事故責任,每名死亡乘客可獲得理賠最多新台幣2千萬元[1]。依2013年8月27日交通部公路總局發布的近五年大客車事故統計資料,國光客運營運車輛數1093輛、經營路線數93條、交通事故19件、死傷人數6死115傷。[2]
日期 | 2012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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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16時23分 |
地点 | 中華民國嘉義縣民雄鄉 |
起因 | 車輛失控撞壞路邊護欄衝落10公尺邊坡下翻覆 |
死亡 | 3 |
受伤 | 24 |
審判
2014年11月28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李姓小客車駕駛,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法院認為李姓駕駛分心查看車上儀錶板旁之時間顯示器,導致逐漸往右偏移侵入外側車道,右側車身擦撞同向右前方、由歐姓司機所駕駛之國光客運左後車尾,引發兩車發生碰撞並且造成事故。[3]
2015年6月25日,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撤銷原判決,李姓駕駛因與所有告訴人及被害人達成和解,改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三年,並至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60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4]
参考文献
- ^ 1.0 1.1 國光號翻車 3死24傷. 苹果日报. 2012-11-25 [2015-0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2-05).
- ^ 藍悅真. 台灣大客車事故不斷 國光客運最高. 大纪元时报. 2013-08-27 [2015-0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2-05).
-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2 年度交易字第 207 號刑事判決.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2022-03-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27).
- ^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04 年度交上易字第 27 號刑事判決.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2022-03-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