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石立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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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石立約(泰雅語:'mbul btunux),是泰雅族等台灣原住民傳統的和解儀式,有兩種用途,一種是用在劃定獵場界線的誓約,一種是用在野外結盟的誓約[1][2][3]。
概要
大致內容是兩個部族之頭目、壯丁,以及仲裁者相約於指定地點,先掘地埋下一塊石頭,有一方之頭目拿一杯水,上指天,下指水發誓;另一頭目則應答:「是」,爾後用少許水灑在石頭上,剩餘的則由兩頭目合飲。誓約之詞大約是:「你我共同埋下石頭,相和好,雖曾有爭執,不過已將其埋入地下,將來雙方應相和好,在此見日、見水,相互發誓。」儀式後,雙方殺豬辦酒宴。如果雙方日後反目,必將所埋之石挖出。[4]
噶瑪蘭族、撒奇萊雅族在當年加禮宛事件發生地「加禮宛大社紀念碑」前,也曾舉行埋石立約儀式,代表兩族的盟約如磐石堅定[6]。
參考資料
- ^ 埋石立約 司馬庫斯捍衛森林. [2012-1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30).
- ^ Gaga - 國家公園數位典藏 (PDF). [2012-11-0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3-06-10).
- ^ 南山神木慘案 尖石明殺豬致歉. [2012-1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7-26).
- ^ 臺灣歷史辭典 - 十畫 - 埋石儀式[永久失效連結]
- ^ 《臺灣通史·卷31》:「各社舉一長老,匍匐至家,跪禱曰:「公靈在上,吾族從今不敢殺漢人。殺則滅!」埋石為誓。自是乃安。
- ^ 新聞:楊宜中,《加禮宛130年 撒奇萊雅、噶瑪蘭族立約紀念 Archive.is的存檔,存档日期2012-09-09》,自由時報,200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