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单位 (统计学)
基本单位为中国大陆统计常用术语,于2004年开始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对其进行了规范,基本单位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
事业单位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指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或经地方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地方县级以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包括:
机关法人
机关法人指各级政党机关和国家机关。机关法人包括:
社会团体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指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备案、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以及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管理其机关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社会团体法人包括:
其他法人
其他法人指除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条件的单位。包括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批准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 基金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由民政部和省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单位。
-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 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 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 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 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 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建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认定为产业活动单位。包括: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以及由各级编制、民政等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备案,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或代表机构等。
- 未经法定程序批准在法人内部建立的机构,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的认定为产业活动单位。
单产业法人
法人单位只位于一个场所并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产业法人本身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
多产业法人
法人单位从事多种经济活动,或者位于多个地点,称为多产业法人。多产业法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