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藩蒙古

外藩蒙古札薩克蒙古,指清代以世襲札薩克為旗長的蒙古各。外藩蒙古又分為內札薩克蒙古外札薩克蒙古。內札薩克蒙古又稱內札薩克內蒙古,內札薩克各旗後來成為今內蒙古自治區的一部分。外札薩克蒙古又稱外札薩克,狹義的外札薩克蒙古即外蒙古,包括喀爾喀四部;廣義的外札薩克蒙古還包括西套蒙古科布多青海新疆所屬各蒙古札薩克旗。

蒙古历史
蒙古历史
蒙古高原历史系列条目
匈奴 东胡
南匈奴 北匈奴 鲜卑
鲜卑 丁零
柔然 高車
突厥汗国 鐵勒
東突厥
薛延陀
唐朝单于都护府·安北都护府
后突厥汗国
回鹘汗国
契丹 阻卜 黠戛斯
辽朝 克烈 乃蛮
蒙兀
蒙古帝国(諸汗國
元朝岭北等处行中书省
北元後蒙古帝國時期
韃靼(東蒙古) 瓦剌(西蒙古)
喀爾喀 四衛拉特
清朝清代蒙古)·准噶尔汗国
內屬蒙古·外藩蒙古内札萨克·外札萨克
中華民国境内盟旗
塞北四省
博克多蒙古国
外蒙古地方
蒙古人民共和国
中国蒙古族
内蒙古自治区
蒙古国
民族 · 文化 · 地理 · 漠南 · 漠北
泛蒙古主義

設官

外藩蒙古每旗置“札薩克”(又作扎薩克)一人,掌管一旗政令,一般可以世襲。札萨克和协理台吉等职位需要报请皇帝许可。

其中内札萨克和新疆回旗还有“協理台吉”(或塔布囊),每旗二人或四人,協助札薩克辦理旗務。外札萨克蒙古无此职务。

其下有“管旗章京”一人,“副章京”(梅林章京)二人。管旗章京和副章京以下职位不需要清廷批准即可任命。

以及“參領”、“佐領”、“副佐领”(驍騎校)等,視其編戶數而定,各旗多寡不一。[1]

外藩蒙古各旗

 
1661年的清朝控制区,西北灰色大部分地区1691年后逐步成为外札萨克蒙古的主体
 
1911年清朝行政区划(红色部分为內札薩克蒙古

参考文献

引用

  1. ^ 彭瑞轩; 费驰. 清代北方边疆建置研究———以蒙古地区扎萨克制度为中心. 《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 (第4期): 第26—30页 [2024-06-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6-15). 

来源

  • 光緒《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複製中心影印殿本
  • 清史稿》地理志,中華書局點校本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