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邊公約國內法化暫行條例
多邊公約國內法化暫行條例,是由陳長文等臺灣學者於2009年所提法律草案,行政院於2014年參考制定了行政規則。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2015年底仍呼籲立法院優先立法,認為有利台灣法制接軌國際。[1]草案精神是,在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之前,政府機關「暫時」依循法定職掌、在相當的人事預算支持下,追蹤全世界多邊公約發展進度,並由政府設置系統性平台與民間分享資訊,政府並應及時選擇「對臺灣融入國際不可或缺」的多邊公約,一一進行國內法化。[2]
提案背景
中華民國1971年退出聯合國後,失去參與制定及締結多邊公約的資格。中華民國政府自2009年以來,透過「公約施行法模式」完成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六大重要多邊公約的國內法化,有助提升法治及司法改革。但陳長文認為,聯合國保存且具代表性的多邊公約超過500項,台灣需要系統性、持續動能的制度化機制,並以國家策略性全觀面向循序接軌。
因此,陳長文在2009年4月投書〈多邊公約國內法化,不能只靠馬總統〉,首度公開提出草案構想[3],2014年6月再投書〈國內法接軌國際 要加緊扎根〉敦促政府。[2]
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表示,台灣面對三大挑戰:超國界法治時代,台灣法規國際化不足影響軟實力及長遠發展、現行條約轉換機制不足。2015年12月通過決議呼籲立法院優先制定本條例以建立制度。
反應
外部連結
- 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2015年決議新聞稿、〈多邊公約國內法化暫行條例草案〉全文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多邊國際條約及協定國內法化作業要點〉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多邊條約國內法化:必要性與制度建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陳長文, 2012年12月
- 《國際公約內國法化的實踐》[失效連結],廖福特, 臺灣國際法學會, 2009年10月, 法務部2009年度委託研究計畫
- 《國際人權公約國內法化之方法與策略》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陳隆志、廖福特,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 2002-12-31, 行政院研考會委託研究計畫
- 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網站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聯合國條約資料庫
参考文献
- ^ 記者溫貴香. 多邊公約國內法化 法界籲新國會立法. 中央通訊社. 2015-12-20 [2016-0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11).
- ^ 2.0 2.1 陳長文. 國內法接軌國際 要加緊扎根. 中國時報. 2014年6月2日 [2016年2月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6月15日).
- ^ 陳長文. 多邊公約國內法化 不能只靠馬總統 (PDF). 中國時報. 2009-04-20 [2016-02-02].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6-03-05).
- ^ 行政院. 江揆:積極爭取加入國際公約 主動參與國際社會. 苦勞網. 2014-06-19 [2016-0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0).
- ^ 多邊公約國內法化 國際法學會籲法制化. 聯合報. 2015-12-21 [2016-01-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2-22).
- ^ Dai Ya-cheng and Lee Mei-yu. Politics Taiwan happy to see adoption of global covenants into domestic law. Central News Agency. 2015-12-20 [2016-0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8).
- ^ 記者蔡佩芳. 多邊公約國內法化 朝野樂觀法制化. 聯合晚報. 2015-12-20 [2016-0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28).
- ^ 記者胡宥心、鄭宏斌、林人芳、周志豪. 多邊公約國內法化/藍:樂觀其成 綠:須配套. 聯合報. 2015-12-21 [2016-0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