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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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蘋果市的主要說法
根據紐約歷史學會(New-York Historical Society)資料顯示,紐約被稱為大蘋果應追溯至1921年《紐約晨遞報》(The New York Morning Telegraph)的一位作者約翰·J·費茲·葛瑞德(John J. Fitz Gerald)。約翰在報上主要是撰寫賽馬專欄的,他在賽馬場跟來自於紐奧良的黑人馬伕聊天時,得知他們對於有機會來到紐約興奮不已,在他們眼中,紐約是個遍地黃金且充滿機會的地方時,就以「大蘋果(Big Apple)」做為形容,意思是既好看又好吃,人人都想咬上一口。(原文為:The Big Apple. The dream of every lad that ever threw a leg over a thoroughbred and the goal of all horsemen. There's only one Big Apple. That's New York.)
大蘋果市說法出現後的發展
自此之後,大蘋果市的說法廣為流傳,尤其流行於紐約哈林區的黑人爵士樂表演者之間。1934年,135街與Adam Clayton Powell之間,就出現了一間叫「The Big Apple」的爵士樂俱樂部,極受歡迎。
近代發展
到了1970年代,大蘋果之名已逐漸被世人淡忘,當時的旅遊局局長查爾斯·吉列特(Charles Gillett)正設法要吸引遊客到紐約觀光,一時間靈機一動,想到沒有其他東西能比蘋果更能代表健康,於是決定以蘋果作標誌,生產出不同款式的蘋果裝飾物,包含領針、鈕釦、保險桿貼紙、雪櫃磁貼、購物袋、煙灰缸、領帶、領帶針等等產品。經過幾年推廣,查爾斯的努力沒有白費,在1975年3月27日,紐約時報報導了大蘋果標誌所帶來的影響,而且讓查爾斯在1994年獲得了旅遊業成就獎。
1997年,一塊寫着「Big Apple Corner」的路牌,安裝在百老滙街和西54街的交界處(接近約翰·葛瑞德居住及逝世之處)以作為紀念。
2004年,紐約市旅遊局主辦了「大蘋果節」,大力推廣與宣傳大蘋果文化,有300多個以玻璃纖維為原料製成的大蘋果,透過藝術家們的創作,再經大公司或企業認購,擺放在該企業附近,展現紐約市多元文化的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