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高拱橋
大風高拱橋位於四川省達州市達縣,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清。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1]。
大風高拱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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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四川省達州市達縣 |
時代 | 清代 |
編號 | 261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大風高拱橋位於四川省達州市達縣大風鄉場鎮,建於清同治七年(1868),東西走向,橫跨明月江上,石質單拱。橋長45公尺,寬10.3公尺,拱高18.8公尺,跨度40公尺。橋面呈弧形,石板鋪成,兩側石欄杆高1公尺,兩端均有石階上橋,東39級,西37級,寬敞整齊,拾級而上可攬明月江兩岸勝景,是明月江上最壯觀的清代石拱橋。據民國《達縣誌》載:高拱橋風馨場東里余,即舊志稱索橋故址。清光緒中葉,縣人東氏捐募倡修。高近二十丈,寬約五丈,石梯六十五級,跨若長虹,為郡邑諸橋之冠。靡金萬余,誠鉅工也。或有曰同治七年東陶庵捐贊創修。高拱橋是目前達州境內保存的清代最大的石拱橋,具有很高的歷史價值和保存價值。1987年,大風高拱橋被達縣人民政府公佈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2010年,大風高拱橋被達州市人民政府公佈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2]。
註釋
-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