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書案,發生於萬曆廿六年(1598年)至卅一年(1603年),是一場由於國本之爭引起的一連串東林黨爭事件,細節可分為「第一次妖書案」、「第二次妖書案」。另外還有兩次的楚藩案,亦是妖書案的延續,故稱「二書二楚」。

第一次妖書案

明神宗正宮王皇后無子,恭妃生皇長子常洛,依照禮法應立為儲君,但皇帝偏愛鄭貴妃之子常洵,故不願意立儲,惹得滿城風雨,是為國本之爭。而後刑部侍郎呂坤撰《閨範圖說》,表述古今后妃的傳記,以勉勵婦女,東廠提督太監陳萬化將此書獻給皇帝,但是鄭貴妃得知之後,竟然補上了自己的傳記,再次刊行。吏科給事中戴士衡一得此書,以為是呂坤阿諛奉承,於是彈劾呂坤,神宗不理會。萬曆廿六年(1598年),有人撰寫《閨範圖說》的後記《憂危竑議》,稱呂坤與鄭承恩張養蒙魏允貞等支持鄭貴妃之子奪太子之位,神宗找不到作者,認為是吏科給事中戴士衡全椒知縣樊玉衡之作,於是貶謫了戴、樊兩人。御史趙之翰認為武英殿大学士張位是主謀.神宗貶謫了张位,與其人馬,包括了礼部侍郎刘楚先、右都御史徐作、國子監祭酒刘应秋、给事中杨廷兰、礼部主事万建昆等,是為「第一次妖書案」。

第二次妖書案

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十一月,又有人作了《续忧危竑议》一書,說是神宗被迫立常洛為太子,太子之位堪憂,大肆批評首輔沈一貫與大學士朱賡浙黨沈一貫乘機誣害東林黨郭正域沈鯉等人,並牽扯到許多閒雜人等,包括佛教禪宗大師紫柏真可亦被酷刑虐死,刑部尚書蕭大亨想將“妖書”嫁禍給郭正域,但是太子保全郭氏,東廠提督太監陳萬化乘機歸罪於皦生光一個人,最後皦生光被凌遲處死,不連累其他大臣。

後記

妖書案後接著又發生了著名的「明末三案」,事實上都是東林黨爭的延續。

参考文献

  • 朱孟陽《細說明代十六朝》2005-7-1,京華出版社 ,ISBN :7807240601
  • 沈德符《萬曆野獲編》,中華書局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