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晟
(重定向自姜光宇)
姜晟(1730年—1810年),字光宇,號杜薌,江蘇元和人,清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姜晟 | |
---|---|
大清工部尚书 | |
籍貫 | 江苏元和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光宇,号杜芗 |
出生 | 雍正八年(1730年) 江苏元和縣 |
逝世 | 嘉庆十五年(1810年) 江苏元和縣 |
出身 | |
|
生平
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中進士,授刑部主事,累遷郎中,擢為光禄寺少卿,转太仆寺。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出任江西按察使。次年超擢刑部侍郎。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授湖北巡抚,任內為臺灣戰事輸送軍餉。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因荆州江堤崩潰牽連,被褫革顶带。不久,又召授刑部侍郎。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出任湖南巡撫,任內善於治軍,圍剿盜匪。嘉慶二年(1797年)兼署湖廣总督。嘉慶四年(1799年)冬,因剿滅苗民起事有功,加太子少保。嘉慶五年(1800年)实授總督,不久調任直隸總督。次年,京師周邊久雨成災,永定河決口,因奏报迟延被革職逮問,發河工效力。竣工後,授主事銜,在刑部行走。嘉慶七年(1802年)授刑部侍郎。嘉慶九年(1804年)兼署户部侍郎,擢刑部尚书。嘉慶十一年(1806年)以年老多病乞休,朝廷慰留。因刑部事物繁雜,特調工部。奏章再上,奉命解職在京養病。其後,因以前在直隶時失察藩库虚收之事,降為四品京堂。不久歸里,卒於家。《清史稿》有傳。
延伸阅读
[编]
參考文獻
- 《清史稿·卷三百五十二》
官衔 | ||
---|---|---|
前任: 馮光熊 |
湖南巡撫 乾隆五十六年四月-嘉庆五年正月 (1791年5月-1800年2月) |
繼任: 祖之望 |
前任: 顏檢(護理) |
直隸總督 嘉慶五年十月-嘉慶六年六月 (1800年-1801年) |
繼任: 熊枚(署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