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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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權利(英語:Women's rights),又譯婦女權,是指女性們在法律規定下能擁有的權利,以及被法律保障的自由[1],不同國家對女性權利的保障也截然不同。
女性權利的概念開始於19世紀,屬於工業革命時代平權運動裏的一個分支,並且有明顯的自由主義傾向[2]。當時的女性權利最主要的訴求是在法律層面上和男性平等,尤其要求政府在法律中寫明女性能擁有那些權利和自由[3]。女性權利為20世紀的女性主義運動提供了法律基礎,許多女性權利已經和基本人權(Human rights)互相溶合,並被寫入世界上大部份國家的憲法裏[4]。
雖然婦女權利和更广泛的人權(right of men)高度重合,但也不是完全一致[5][6][7],女性權利更著重於性別本身,主要訴求是廢除男尊女卑的法律,並制定女男平等的新法[1][8][9]。目前在女性權利裏面常說的專有名詞和女性主義裏的名詞經常雷同,例如保護女性的身体完整、自主權、免於性暴力的權利、投票權、担任公职的權利、订立法律合同的權利、在家庭法中享有平等权利、工作权利、公平工资或同工同酬、生殖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10]。
歷史
古代文化
雖然在大量文明中,男性都占据着領導地位,但還是有一些例外。尼日利亞阿卡族的女性也會打獵,甚至有时会獨自狩猎。她們有时還有权控制資源分配。[11]古代的埃及和中國也有少數女掌權者,例如是克利奥帕特拉七世和武則天。
中国
古代中國女性的地位十分低微,因此她们的基本權利也得不到保障。女性纏足的習俗便是一個例子。纏足將腳骨結構改變成只有4寸甚至是3寸。纏足會造成行動不便,限制了婦女的活動能力。但是19世紀,超過45%的中国婦女实施了纏足,上流社會中婦女的纏足率更是达到了100%。1912年3月13日,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孫中山發布命令通飭全國,勸禁纏足,不纏足運動由此在全國展开。至此,「纏足」在法令上得到禁止,中國的纏足風俗開始從沿海大城市消失,並逐漸影響到內陸地區。1929年政府又發布放足布告,派遣專員督查落實。但是纏足風俗完全消失則最晚要到1940年代,甚至1950年代以後。距雲南省昆明市以南一百四十公里的通海縣有一村庄名为六一村,它被稱為「中國最後的小腳部落」,截至2013年,此地仍有二十二位纏足的小腳老太太[12]。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來,政府運用法律等手段使婦女的權益狀況有了歷史性的變化,盡力促进男女平等,消除對婦女的歧視,在中國的諸多立法中,既有如根本法憲法,也有傳統部門法民法、刑法、訴訟法等對男女平等的原則性規定和保障,既有如《婚姻法》、《繼承法》等對所涉及婦女相關權益的一般性規定,也有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13]這一部门法對婦女的權益实现全面保護和具體落實。
近代进展
北京会议《宣言》和《行动纲要》
1995年,189个国家在北京举办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签署《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致力于争取男女平等权利,充分贯彻妇女和女童的人权,赋予女性权利和她们在平等基础上参与社会各领域的机会。
《宣言》和《行动纲领》的行动分为12个部分,目的在于通过参加社会各领域的决策,执行《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移除妇女在公共和私人生活中遇到的障碍。行动要求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机构通力合作,并注重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足够资源,保证其能够大力促进妇女权益的进步[14]。
现状
自通过北京会议《宣言》和《行动纲要》以来,更多的女童前所未有地获得了接受教育的更多机会。死于生育的妇女人数几乎减少了一半。在企业、政府和全球组织担任领军人物的妇女人数增多。但在一些地区,特别是冲突地区和发展中国家,妇女仍然处于弱势地位。除此之外女性还是性犯罪、绑架、贫困的主要受害群体。
在冲突中,妇女和儿童往往成为袭击的首要目标。根据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武装冲突中妇女所应有的医疗、食物、饮水的权利往往被剥夺,“流离失所的妇女和女孩以及与丈夫分离的单身妇女经常被拘留、杀害或失踪。这些群体在性暴力面前尤其脆弱。”[15]弗洛朗斯·泰尔西耶认为,战争特别是战争引起的流离失所对妇女来说影响更大,除脱离男人保护外,她们更需要承担以前男人所承担的社区工作,“在流离失所的境遇下妇女成为家庭和社区的支柱。”[16]
而在和平时期,家庭暴力、社会歧视、地位不平等仍使一些女性得不到应有的尊重,而是被认作男人的附属品。对妇女基本权利的侵犯仍然很普遍,在生活的各个领域,无论是在政治团体或公司会议室内,妇女对影响她们的决策有极少的发言权。
亦有時裝設計會以回應女權運動作主題設計時裝,如法國品牌中的RICK OWENS[17]。
參見
參考資料
- ^ 1.0 1.1 Hosken, Fran P., 'Towards a Definition of Women's Rights' in Human Rights Quarterly, Vol. 3, No. 2. (May 1981), pp. 1–10.
- ^ Tomory, Peter. The Life and Art of Henry Fuseli. New York: Praeger Publishers, 1972; p. 217. .
- ^ Sweet, William. Philosophical theory and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University of Ottawa Press. 2003: 4. ISBN 978-0-7766-0558-6.
- ^ Sweet, William. Philosophical theory and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University of Ottawa Press. 2003: 4. ISBN 978-0-7766-0558-6.
- ^ Finnish author Minna Canth could, and she did. thisisFINLAND. 17 March 2017 [2023-10-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30).
- ^ Finland's first feminist: Why Minna Canth's writing is still important. thisisFINLAND. 15 March 2019 [2023-10-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31).
- ^ Staff, News Now. Day of Equality celebrates Minna Canth's legacy | News Now Finland. 19 March 2020 [2023-10-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7).
- ^ A feisty Finnish feminist: Minna Canth – European studies blog. blogs.bl.uk. [2023-10-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7).
- ^ Gender equality: how Minna Canth changed Finland's route. 9 December 2019 [26 June 20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9 June 2020).
- ^ Lockwood, Bert B. (ed.), Women's Rights: A "Human Rights Quarterly" Reader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2006), ISBN 978-0-8018-8374-3.
- ^ Orr, Christopher. Where Masturbation and Homosexuality Do Not Exist - Alice Dreger. The Atlantic. [2013-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17).
- ^ 探访六一村 中国最后的小脚部落. [2021-06-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4).
- ^ 《当代中国社会大事典 1978-2015 第3卷》. 魏礼群主编 北京:华文出版社 2018 第135页.
- ^ 《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 [2017-0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25).
- ^ 提高妇女地位: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2014年联合国大会上的发言. [2017-0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4).
- ^ 因战争而流离失所的妇女. [2017-0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8).
- ^ 眾人皆醉唯 RICK OWENS 獨醒 | 奢華法國品牌中最後一位獨立設計師. [2018-1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