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是在华语区广泛使用的,对女性的一种称谓,相對於男性的「先生」。但在特定的時候,此一詞彙有不同的意思。

意義

古代

“小姐”一词自古有之,宋代有“小姐”的称呼,但通常是指妓女[1],如《夷坚三志己》卷4〈傅九林小姐〉说傅九“与散乐林小姐绸缪”,即今日之酒家女或舞女。稱女孩是「娘子」,一般官員或有錢人家的女兒稱「小娘子」或「女娘子」[2][3]欧阳修《答连郎中》:「承贤郎、小娘子见过」。故人有佳儿女,朋友当所共庆也。”

唐代時稱女孩是「娘子」,韩愈《祭周氏侄女文》:“维年月日,十八叔叔母具时羞清酌之奠,祭于周氏二十娘子之灵。”,《醒世恒言·卖油郎独占花魁》:“秦重道:‘小娘子若用得着小可时,就赴汤蹈火,亦所不辞。’”。元代時“小姐”則是指閨女,元剧中开始频繁使用“小姐”一词,如王实甫《崔莺莺夜听琴杂剧》第三折中,崔莺莺被称为小姐,而红娘被張生稱為“小娘子”。又如关汉卿《钱大尹智勘绯衣梦》李庆安称王闰香为小姐。《西厢记》中的亦稱小姐。小姐也是僕人對女少主的稱呼。宋代以後男子对女子也稱“奴哥”,例如董解元《西厢记诸宫调》卷三:“奴哥,托付你方便子个。”女子自称“奴家”,《京本通俗小说.错斩崔宁》:“是奴家要往爹娘家去。”。

近代

民国以来,发展为对未婚女性的尊称,对应英语中的“Miss”(已婚女性则尊称为“夫人”,对应英语中的Mrs),如“王小姐”;亦曾直接音譯為「密司」,如“密司王”[4],不加姓氏直呼“小姐”的口語用法是很普遍的,一般不含侮辱成分。在香港,服務行業如飲食業零售業的店員面對女性顧客時,或面對一位陌生的女性時,為尊重對方,會稱她為「小姐」。在中国大陸改革开放以来,不加姓氏直呼“小姐”的口语用法曾用做对饭店、餐館等女性服务员的称谓。

但随着1980年代香港夜總會的发展,由於直稱以「妓女」一詞來稱呼夜總會的性工作者太不尊重,市民及媒體慢慢使用“舞小姐”來代替妓女,但是小姐一詞依然是一般日常女性稱呼,沿用至今。

傳入中国内地後,由於色情業氾濫,“小姐”在大陸民间已演變成為妓女的代名詞而成為禁忌,但在正式场合,“小姐”一词依然不含贬义色彩,是对于年轻女性的通用称呼语。但纵观而论,由于“小姐”一词已为较易引起纷争的敏感词,故在正式用语中渐由“女士”这一称谓所取代。

一些選美活動雖以「XX小姐」為名,例如香港小姐亞洲小姐等,但為免引起誤會,不論大會司儀傳媒皆會以“佳麗”稱呼參賽者。

對小姐負面的爭議

「小姐」自古是古雅高貴的女性,代表富貴、傳統、禮儀,比一般稱呼的「姑娘」更文雅。因此不少人都認為:「不必將此稱呼看得太重,同時越去避諱一個詞語反而使該詞語更趨負面,所以鼓勵女性以『小姐』相稱以減少負面形象,而且在正式场合,『小姐』仍是正式的稱謂。」

在臺灣中的發展,最早期時候[5]「小姐」是意指「千金小姐」,是對女性的通用尊稱,到現在依然如此。另外,原稱為「妓女」的情色行業女子與皮條客為了掩飾其不法行業,刻意以「小姐」稱呼,意圖以「小姐」的通用尊稱閃避,但在一般場合下,稱呼一般行業女子為「小姐」,不會引起職業上的誤會。稱呼許多職位的女性,如教育、醫護、政府、專業人員等,若迴避職稱以小姐呼之,依然被認為是不恰當的。

在现今中国大陆,「小姐」很多时候带有贬义,意指从事性交易行业的妓女,和「小姐」最早的词义相同。

相關

注釋

  1. ^ 赵翼《陔余丛考·小姐》:“今南方縉紳家女多称小姐,在宋时则闺阁女称小娘子,而小姐乃贱者之称耳。”梁章钜《称谓录·倡》:“按《履园丛语》,吴门称妓女曰小姐。形之笔墨,或称校书,或称录事。有吴兴书客钱景开者,常在虎丘开书铺,能诗,尤好狭邪。花街柳巷每经其品题甲乙,多有赠句。袁简斋先生每邀景开为狎友,命之曰小姐班头。”
  2. ^ 《鄂国金佗续编》卷27
  3. ^ 国晶. 宋朝游历指南. 
  4. ^ 茅盾,《第一個半天的工作》
  5. ^ 教育部.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教育部. [2019-01-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8) (中文(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