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賢王
尚賢(琉球語:尚賢/ショーチン Shō Chin ?;1625年10月15日—1647年10月19日)是琉球國第二尚氏王朝第九代國王,1641年至1647年在位。
尚賢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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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代琉球國中山王 | ||
第二尚氏王朝第9代國王 | ||
在位期間:1641年—1647年 | ||
前任:尚豐王 | ||
繼任:尚質王 | ||
宗主國 | 明朝(包括南明)[註 1] | |
年號 | 崇禎 弘光[註 1] 隆武[註 1] | |
姓名 | 尚賢 | |
童名 | 恩松金 | |
出生 | 天啟五年九月十五 | 1625年10月15日|
逝世 | 1647年10月19日 順治四年九月廿二 | (22歲)|
陵墓 | 玉陵 | |
父親 | 尚豐王 | |
嫡母 | 我謝上森按司加那志尚氏(號梅岩) 君豐見按司加那志馬氏(號蘭閨) | |
母親 | 夫人西之按司加那志松氏(號涼月) | |
妃 | 玉寄按司加那志向氏(號花囿) | |
妻 | 真壁阿護母志良禮毛氏 |
尚賢是尚豐王的第三子,童名思松金。1625年出生於日本薩摩藩。
1641年(明崇禎十四年)即位。這一年,有南蠻船來到西表島傳教,驚動了琉球王府和在番奉行所。琉球王府派遣尚成勳(讀谷山王子朝孝)、章邦彥(宜野湾親方正成),在番奉行所派遣澀谷氏、喜入氏,率領數百人前去擒拿,但南蠻船早已離去。琉球官員便與在番奉行所的官員一起搜查西表島的吉利支丹,隨後歸國覆命。此事件即為八重山吉利支丹事件。[1]
1642年,遣正議大夫蔡錦、使者翁鎮等,奉表貢方物。[2]同年,遣三司官之一的章邦彥(宜野灣親方正成)赴薩摩藩為三年人質,是為三司官留質薩摩藩之始。[3]
1643年,設置申口重人眾、御物奉行相付,創立了琉球的表十五人評議機構。[4]
1644年,尚賢遣正議大夫金應元、使者吉時逢等赴明,奉表貢方物,並以尚豐王訃告,請求襲封為琉球國王。然而當時中國發生李自成領導的農民起義,而海上又有海盜阻隔道路,琉球國使臣滯留於福州,既無法去京師又無法歸國覆命。[2]為了防止海盜和南蠻船的入侵,琉球在各地設置「遠見番」(烽火臺);若有一艘船來,則燃一炬;兩艘船來,則燃兩炬;以此類推。[4]
1645年(南明弘光元年、清順治二年),南明弘光帝即位於金陵,領有福建之地,派福州左衛指揮花煾往琉球。尚賢遣使毛大用、都通事阮士元等入賀,並再次請封。弘光帝派禮科給事中陳燕翼為冊封正使、行人司行人韓元勳為冊封副使。不過未出航的時候弘光政權就被清朝攻滅,這次冊封沒有成功。[註 2]同年,尚賢王下令,除三司官和久米村官員以外,官員上朝的服飾由中華衣冠改為琉球式衣冠;[4]而由於琉球逐年貧困,尚賢王與平啓祥(當間親雲上重陳)、薛禮興(古波倉筑登之親雲上賀親)商議,命令全國百姓栽植欝金、燒熬黑糖賣到薩摩藩,使琉球逐漸走出財政困境。[1]
1646年(南明隆武元年、清順治三年),隆武帝在福州繼位,又派遣指揮閩邦基至琉球。尚賢派王舅毛泰允、長史金思義等前往福建朝貢。這時候大將軍貝勒博洛率清軍攻入福建,滅南明隆武政權。滯留福州的琉球使者與安南、呂宋的使者一起,被博洛擄至京師。清朝順治帝依禮部奏請,厚賞他們,要求他們回去後招誘本國國王歸附;[註 3]同時遣通事謝必振前往琉球詔諭。[2]謝必振遭風漂往長崎,被送到琉球後,尚賢王遣周國盛將之送回福州;[4]但另一方面,琉球仍舊向南明的監國魯王朱以海朝貢,並與建國公鄭彩關係密切,還將硫磺賣給南明以抗擊清軍。[5][6]
1647年,尚賢王薨,享年23歲,葬於玉陵。無子女,由其弟尚質嗣位。就在同一年,薩摩藩停止三司官為質於鹿兒島三年之慣例、停止薩摩藩剋扣琉球在八重山徵收的稅收,並規定貢米船若擱淺損壞,維修費用出自薩摩藩。[1]次年,清朝使者謝必振與琉球使者周國盛同至琉球,要求琉球繳納明朝頒發的印綬;但此時尚賢王已逝世。[4]
家族
腳註
- ^ 1.0 1.1 1.2 《中山世譜·卷八·尚賢王》記載,清朝入主中原之後,琉球便立即向清朝臣服,崇禎年之後的所有記載都是使用「順治」年號。但根據清朝方面《清實錄·世祖實錄》以及日本《華夷變態》的記載可知,此時的琉球仍奉一系列南明政權為宗主國;琉球的《歷代寶案》中也收錄有琉球國王寫給南明皇帝的奏摺,用「弘光」、「隆武」年號。此外,《中山世譜·卷八·尚質王》記載,尚質王接受清朝冊封時,冊封使「諭祭故王尚豐,【時尚賢王不與祭焉】」,這表明尚賢王的王位不被清朝承認。(按照慣例,冊封之前要先祭祀先王。)
- ^ 徐葆光,《中山傳信錄·卷二》:「尚賢請封未獲,卒。福王時來請封,遣禮科給事陳燕翼、行人韓元勲;未行,國亡。」
- ^ 《中山世譜·卷八》記載:「時乃清朝大將軍貝勒,率大兵入福建,攻破隆武,而天下大定。由是,王舅毛泰久、長史金思義及前使金應元等隨大將軍貝勒,入京投誠。」但是《清實錄·世祖實錄·卷之三十二》「順治四年六月丁丑」條的記載則是:「初,琉球、安南、呂宋三國,各遣使於明季進貢,留閩未還。大兵平閩,執送京師。命賜三國貢使李光耀等衣帽、緞布,仍各給敕諭,遣赴本國招諭國王。諭琉球國王勅曰:『朕撫定中原視天下為一家。念爾琉球自古以來世世臣事中國遣使朝貢業有往例。今故遣人勅諭爾國,若能順天循理,可將故明所給封誥印勅遣使齎送來京,朕亦照舊封錫。』」 日本的《華夷變態》中亦有與《清實錄》相同的記載。
参考文献
- 《中山世譜·卷八·尚賢王》
- 《中山世譜·附卷一·尚賢王》
- 《球陽·卷之五·尚賢王》
- 《球陽·附卷之一·尚賢王》
- 《清實錄·世祖實錄》
- 《華夷變態》
- 川勝守,「《華夷變態》與清、琉球冊封關係的形成」(收錄於《第五屆中琉歷史關係學術會議論文集》,福建教育出版社1996年7月出版,ISBN 7-5334-18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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