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崇高(14世紀—15世紀),江西吉安府泰和縣塘西人[1]明朝政治人物。

尹崇高
大明監察御史
籍貫江西吉安府泰和縣
出身
  • 永樂九年辛卯科舉人
  • 永樂十三年乙未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尹崇高是永樂九年(1411年)辛卯科江西鄉試舉人,十三年(1418年)乙未科進士[2]。授監察御史,巡按浙江等地風聲赫然,貪暴絕跡,宣德六年(1431年)被行在都察院指責巡按廣西時私自留下瑤族、僮族男女六人等罪[3],謫寧國府推官[4][1],在任寧國府時判案精敏,讓吏民畏服,修葺學校教化士子,後來坐宣州衛均田事被罷官,府民都稱他冤枉[5]

引用

  1. ^ 1.0 1.1 光緒《泰和縣志·卷十六·列傳》:尹崇高,塘西人,登永樂十三年第,為南京監察御史,風聲赫然,按浙江等處貪暴絕跡,後以事謫寧國推官。 宏治志
  2. ^ 光緒《泰和縣志·卷十二·選舉》:永樂九年 辛卯 鄉試……尹崇高 塘西人,進士……永樂十三年 乙未 陳循榜……尹崇高 擢御史,寧國府推官,有傳。《通志》崇作宗悞
  3. ^ 《明宣宗章皇帝實錄·卷七十九》:(宣德六年五月丙寅)行在都察院言監察御史尹崇高巡按廣西,獲猺獞男女六人悉留私家,及他不法事律應徒當如例罰。
  4. ^ 《明宣宗章皇帝實錄·卷八十二》:(宣德六年八月癸丑)以姦利事黜監察御史尹崇高為寧國府推官。
  5. ^ 嘉慶《寧國府志·卷五·職官表 附名宦》:尹崇高,泰和人,宣德中由御史謫寧國推官,論讞精敏,吏民畏服,修葺學校有功士類,後以均田坐宣州衛誣去,人聲其枉。 同上(乾隆府志)

參考文獻

  • 光緒《泰和縣志》·卷十二·選舉
  • 光緒《泰和縣志》·卷十六·列傳
  • 嘉慶《寧國府志》·卷五·職官表 附名宦
  • 明宣宗章皇帝實錄》·卷七十九、卷八十二
官衔
未知 明朝寧國府推官
1431年—宣德年間
繼任:
王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