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制 (臺灣)

臺灣建制市制度的介紹
(重定向自州轄市

臺灣市制是指臺灣建制市制度,始於日治時期。1903年出現、1916年確立的臺南市,為最早以「市」命名的行政區劃、也是當時唯一的一個,但此時的市僅為地區名,並不具有法人地位與「市」的管理機構,因此尚非為現今定義下正式的市制。臺灣正式建立建制市制度的濫觴為1920年施行的《臺灣市制》法律;日治時期的市制也某種程度影響戰後時期中華民國治下的市制規劃,並延續至今。

現行臺灣建制市分布圖
  

日治時期

 
1920年臺灣市制
  州轄市

《臺灣市制》由臺灣總督府1920年7月30日以律令第五號公布[1],同時以府令第四十三號表示將於該年10月1號實施[2],全文共39條,為臺灣各州轄市的制度法源。

以台北市為例,台灣市制實施後,除了增加台北市尹首長一職外,該市更成立了具有30名協議員的台北市協議會。該議會雖未具有法定約束力,但仍視為台北市政歲入、歲出預算、市稅賦課、罰款規範等方面的諮詢機構。除此,台灣市制最大的變革是將台灣總督府所轄州郡市等視為公共團體,因此享有一定限度自主權;故順應時勢,除了第一批的臺北、臺中、臺南三市改制之外,1924年至1940年也陸續成立其他8市。

應注意外地(含台灣、關東州等)市制與日本內地(含樺太)市制所適用的法律不同。詳見市制 (日本)

1935年,台灣總督府就台灣市制二度修正,明定「市」為法人,依法處理公共事務,並受官署之監督。並增加市議會的權限,從諮詢升格為「對行政機關具有約束力的準自治機構」。另外各市下劃非正式行政區劃的,負責區內之治安、防災、清潔衛生、統計資料收集、道路、橋樑等公設物的管理。

1941年,台灣總督府公佈「新高港都市建設計劃方案」,計畫以梧棲街為中心合併鄰近街庄(大甲郡大甲街清水街沙鹿街龍井庄)組成「新高市」,為台中州第三個州轄市,但受太平洋戰爭影響而沒有正式設置。

施行市制

臺灣市制實施後,施行市制的都市與施行起始年月:

名稱 假名 羅馬字 市徽 轄屬區域 施行日期 面積(km²) 人口(1942年) 所屬州廳
臺北市 たいほくし Taihoku-shi   64町19大字 1920年9月1日 66.9872 38萬3650 臺北州
臺中市 たいちゅうし Taichū-shi   31町16大字 1920年9月1日 29.6655 10萬1272 臺中州
臺南市 たいなんし Tainan-shi   31町12大字 1920年9月1日 66.0757 15萬8689 臺南州
基隆市 きいるんし Kīrun-shi   28町11大字 1924年12月23日 46.7624 10萬7683 臺北州
高雄市 たかおし Takao-shi   14町33大字1區 1924年12月23日 99.4860 19萬7897 高雄州
新竹市 しんちくし Shinchiku-shi   15町30大字 1930年1月20日 100.5919 9萬2692 新竹州
嘉義市 かぎし Kagi-shi   17町15大字 1930年1月20日 55.9317 10萬2192 臺南州
彰化市 しょうかし Shōka-shi   13大字 1933年12月20日 65.6947 6萬3033 臺中州
屏東市 へいとうし Hētō-shi   21町6大字 1933年12月20日 65.0670 6萬2185 高雄州
宜蘭市 ぎらんし Giran-shi 12大字 1940年10月28日 28.0738 3萬8909 臺北州
花蓮港市 かれんこうし Karenkō-shi   5大字 1940年10月28日 29.4095 3萬9813 花蓮港廳
新高市 にいたかし Nītaka-shi
計畫未實施
臺中州

中華民國時期

 
中華民國
行政區劃單位‎
(虛級化)










相關行政區劃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模板
中華民國公告疆域
簡易版行政區劃表

現今臺灣的建制市,依中華民國法律共有三種:直轄市縣轄市,三者的規模與設立標準差異頗大。以下主要以統整的觀點描述這些建制市的設立與發展,設置標準與其他細節詳見該類市制主條目。

1945年至1946年,進入中華民國時期的臺灣的第一批市,即延續日治時期所設的11個市,其中除宜蘭市花蓮市(原花蓮港市)為縣轄市之外,其餘的9個市皆為省轄市。省轄市是中華民國原有的市制。值得一提的是縣轄市,臺灣原有的部份市因未達省轄市之標準,但重要性又高於一般,降為鄉鎮恐引發民怨,故特別增設而來。

1950年至1951年進行第二階段的行政區域調整,此次大致上確立了臺灣的行政區劃並延用至2010年新竹嘉義彰化屏東等4市於此時降為縣轄市。之後到1982年新竹、嘉義又重新升格省轄市。1994年因應新修正的法規(《省縣自治法》、《直轄市自治法》)省轄市改稱為「」。而在縣轄市的部分,1981年法規再增訂「縣治所在地」亦得設縣轄市(不過爾後修正之現行法規已無此規定),形成今日部分縣轄市之人口少於10萬、甚至不足5萬的現象。設置縣轄市之門檻為15萬人口,但近年來人口往大都市集中、以及人口成長趨緩,使有部分鄉鎮雖人口趨近但遲遲無法突破,出現了「合併改制」的想法。立法院也於2014年開始著手相關法規(《地方制度法》)的審查,並於2015年5月正式通過將人口門檻下修至10萬,員林鎮頭份鎮等「大鎮」因而直接適用而成功改制為市。

直轄市在臺灣出現,要到1967年的臺北市,後於1979年增設高雄市,皆由省轄市升格而來,此時的直轄市尚為面積300平方公里以下的建制市。2010年的4個新設直轄市的出現(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由人口名列前矛的縣與市合併升格而來,這些直轄市的面積有2000平方公里以上、人口近200萬或200萬以上,面積與人口規模皆為空前的大。

由於多數的縣轄市皆集中於人口規模較大的縣,縣的升格皆造成縣轄市的大幅減少(縣轄市改成直轄市的),於2014年底桃園縣升為直轄市後,不再出現縣轄市的人口規模超越市的情況(如先前板橋市的人口多於新竹市桃園市的人口多於基隆市等)。

現行的建制市列表

以下依序以位階高低、改制時間、由北而南列出臺灣現在所有的市:

序號 市名 圖片 改制年份 地區 人口(2024年9月) 面積 (km²) 類別 區劃
1 臺北市   1967年 臺北都會區 2,498,210 271.7997 直轄市 12區
2 新北市   2010年 臺北都會區 4,046,022 2,052.5667 直轄市 29區
3 臺中市   2010年 臺中都會區 2,854,190 2,214.8968 直轄市 29區
4 臺南市   2010年 臺南都會區 1,859,013 2,191.6531 直轄市 37區
5 高雄市   1979年
2010年
高雄都會區 2,732,805 2,951.8524 直轄市 38區
6 桃園市   2014年 桃園都會區 2,332,998 1,220.9540 直轄市 13區
7 基隆市   1945年 臺北都會區 361,519 132.7589 7區
8 新竹市   1982年 新竹次都會區 457,441 104.1526 3區
9 嘉義市   1982年 嘉義次都會區 262,553 60.0256 2區
10 宜蘭市   1946年 宜蘭 94,886 29.4080 縣轄市 38里
11 花蓮市   1946年 花蓮 98,500 29.4095 縣轄市 45里
12 彰化市   1951年 彰化 224,236 65.6947 縣轄市 73里
13 屏東市   1951年 屏東 192,977 65.0670 縣轄市 79里
14 臺東市   1976年 臺東 103,118 109.7691 縣轄市 46里
15 苗栗市   1981年 苗栗 86,131 37.8878 縣轄市 28里
16 南投市   1981年 南投 97,205 71.6021 縣轄市 34里
17 斗六市   1981年 雲林 108,961 93.7151 縣轄市 38里
18 馬公市   1981年 澎湖 63,985 33.9918 縣轄市 33里
19 竹北市   1988年 新竹 218,941 46.8341 縣轄市 31里
20 太保市   1991年 嘉義 39,296 66.8964 縣轄市 18里
21 朴子市   1992年 嘉義 40,467 49.5737 縣轄市 27里
22 員林市   2015年 彰化 122,736 40.0380 縣轄市 41里
23 頭份市   2015年[a] 苗栗 107,254 53.3205 縣轄市 33里

註释

  1. ^ 10月5日改制,晚於員林的8月8日故列於其後。

參考文獻

  1. ^ 《臺灣總督府府報》〈律令第五號〉. 1920年7月30日. 
  2. ^ 《臺灣總督府府報》〈府令第四十三號〉. 1920年7月30日. 

其他資料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