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吴高速公路

延安安塞经志丹至吴起高速公路,简称延吴高速延志吴高速,编号为陕高速S16,是陕西省“2367”高速公路网七条横线中“延吴线”(延水关吴起)的重要一段,也是中国国家高速公路网联络线长延高速(编号:G2211)的延伸段。路线位于陕西北部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东起延安市安塞区沿河湾镇,通过沿河湾枢纽立交包茂高速相接,向西途经招安镇王窑乡志丹县杏河镇保安镇顺宁镇纸坊乡金丁镇吴起县薛岔乡,止于吴起镇走马台,全长109.846公里。于2008年12月14日开工建设[1],2013年12月19日建成通车[2],是陕西省2013年建成通车里程最长的高速公路[3]。延吴高速公路于2020年11月27日通过竣工验收。

S16

延安安塞经志丹至吴起高速公路
  • 延吴高速/延志吴高速
道路信息
启用时间2013年12月19日(最近通車)
設施车道数:4
服務區:1
停車區:2
主要连接道路
起點端延安市安塞区沿河湾镇
5处出口
終點端吴起县吴起镇走马台
規劃數據
總長109.846公里(68.255英里)
公路系統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
陕西高速公路

建设规模

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主要工程量:路基土石方1738万立方米桥梁43604米/201座(其中特大桥10357.97米/8座,大桥30148.91米/135座,中、小桥3097.7米/58座),隧道18701米/10座(其中特长隧道12421米/3座,长隧道3613.5米/2座,中、短隧道2666米/5座),桥隧占路线总长的56.8%。全线设有通道24道,涵洞117道,互通式立交5座,分离式立交2座,服务区1处,停车区2处,养护工区2处,监控分中心、管理所各1处,匝道收费站和超限检测站各4处。概算投资107.85亿元人民币[4]

志丹东隧道

原名“东山隧道”。是一座左右线分离式隧道,左线长4927.5米,右线长4927.5米。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出口200米为直线段,其余位于半径5000米的曲线上,线路纵坡为0.76%的上坡段。隧道建筑限界净宽10.5米,净高5.2米。内轮廓采用单心圆,半径585厘米,横断面67.37平方米,采用复合式衬砌结构。隧道围岩级别有Ⅳ和Ⅴ级。于2013年12月建成并通车运营。

前山隧道

左线全长3220米,右线全长3195米,为土石结合特长隧道,由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承建。于2012年8月28日贯通。

收费标准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延吴高速公路设招安(K20+260)、志丹东(K52+185)、志丹(K61+664)、吴起(K110+200)4处匝道收费站。收费标准如下:

类别 客车规格 费率
(元/车·公里)
志丹东隧道加收标准
(元/车·次)
一型 ≤7座 0.60 10
二型 8-19座 1.06 20
三型 20-39座 1.36 30
四型 ≥40座 1.63 40

注:吴起至定边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前,对通行志丹东隧道的各类客车统一按10元/车·次收取车辆通行费[5]

沿线设施列表

地区 里程 类型 名称 连接 备注
延安市
安塞区
   沿河湾枢纽
沿河湾
  包茂高速
  217县道
20.260   招安   217县道
     服务区
延安市
志丹县
38.657   侯市 侯阳路
高石路
  志丹东隧道
52.185   志丹东 靖志路
  前山隧道
61.664   志丹   341国道
65.635      志丹服务区
  寨子梁隧道
  大梁峁隧道
县界   营盘峁隧道
延安市
吴起县
     服务区
    吴华高速
  花盖梁隧道
  马鞍子隧道
  中梁隧道
110.200   吴起   定吴高速
1.000 英里 = 1.609 千米;1.000 千米 = 0.621 英里
    并行路段    已关闭/取消    限制进入    未开放

参考资料

  1. ^ 张力峰 苏辉 艾庆伟. 延安至志丹至吴起高速公路开工. 陕西日报. 2008-12-15 [2012-03-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 
  2. ^ 2014年清明节期间出行温馨提示:2013年陕西省新通车高速公路介绍.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 2014年3月2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9月24日). 
  3. ^ 李华. 陕西:延安至吴起高速公路通车. 新华网. 2013年12月20日 [2015年3月1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4月2日). 
  4. ^ 延安至志丹至吴起高速公路. 延安市交通运输局. 2009年12月1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4月2日). 
  5.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延吴线延安安塞经志丹至吴起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陕政函〔2013〕20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