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九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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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张九德是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浙江乡试亚魁,二十九年辛丑科进士,授刑部主事,三十三年奉命往江西恤刑,晋刑部郎中。曾于萬曆三十六年(1608年)接替蔡增誉任松江府知府[1][2]。泰昌元年(1620年)任陕西宁夏河东兵备道副使,在灵州兴修水利,开辟新田百余顷。天启三年(1623年)升为本省按察使河东兵粮道,又筑黄河堤六千余丈,后人称为“张公堤”。晋陕西右布政使,五年六月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延绥等处地方赞理军务,六年闰六月升大理寺卿,七年七月以延镇大捷和三大殿工成加升一级,加都察院右都御史,照旧管事。崇禎即位,天启七年十二月陞工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总理河道提督军务。崇祯元年三月被罢官。
参考资料
- ^ 编纂委员会. 《上海旧政权建置志》. 上海: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1年. ISBN 7-80618-881-9.
- ^ 《枣林杂俎·卷49》:张九德:万历己酉,松江守张九德、同知杨勋,俱宁波人。张守尝出郡治门,见治前大书一「酉」字,毕满一场,骇而返。杨问其故,以实答,并不解其故。后四十年乙酉,松江陷。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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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蔡增誉 |
松江府知府 1608年-1612年 |
繼任: 刘可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