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棐(1496年—1555年),字體周,號西岡直隸廣平府邯鄲縣[1][2],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張棐
大明
籍貫直隸廣平府邯鄲縣
字號字體周,號西岡
出生弘治九年(1496年)八月十九日
逝世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
配偶娶謝氏
親屬曾祖張晉,祖父張錫,父張瀚,母譚氏
出身
  • 正德十四年己卯科舉人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正德十四年(1519年)己卯科順天鄉試第十一名舉人[3],嘉靖十一年(1532年)中式壬辰科會試第二百十六名[1][2],三甲第四十七名進士。授南直隸金壇縣知縣,十四年(1535年)遭逢父母喪事,十七年(1538年)補河南延津縣知縣。時遇糧作歉收,盜賊蜂起,張棐賑濟災民,救活者甚多,盜賊相誡不入其境。明世宗南巡時,所過府縣耗費大量錢財,延津縣單獨獲免,地方人士編歌謠稱:「前有長清張父,後有邯鄲張母」,獲拔擢為南京監察御史[4]。張棐為官清忠亮直,同僚間的奏章,多由他擬稿。其後至長江下游巡按,獲傳揚具有御史的本質。三十四年(1555年)返京復命中途染上疾病,抵家而卒[5]

家族

曾祖張晉,訓導;祖父張錫,太僕寺少卿;父張瀚,贈文林郎知縣。母譚氏。慈侍下。妻謝氏。兄張杲(監生),弟張渠。子張炯、張煜、張煌。

参考文献

  1. ^ 1.0 1.1 《嘉靖十一年進士登科錄》
  2. ^ 2.0 2.1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同年序齒錄》
  3. ^ 清光緒《畿輔通志·卷三十八·選舉表六》
  4. ^ 嘉靖二十年二月,诏南京河南等道试御史张棐、符验、李又龙、陆瑚、冯璋、黄河俱实授。
  5. ^ 《廣平府志》
官衔
前任:
戴璟
明朝金壇縣知縣
1533年-1535年
繼任:
張堯年
前任:
陳鶴
明朝延津縣知縣
1538年-1540年
繼任:
陳治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