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制令

禁止实施某行为的司法命令
(重定向自強制令

強制令禁制令(英語:injunction)是普通法的一個概念,指以法庭判令要求当事人或不特定人停止去開始或禁止某種行為,性質上為一種衡平法補救措施。如有任何一方違反禁制令的內容,將會被視為藐視法庭,而面臨刑事處罰。蘇格蘭法律中的對應概念為禁令(interdict),大陸法系的對應概念則為暫時處分

概說

禁制令的目的是為了防止特定損害發生,當法律無法對某種損害行為提供充分的救濟時,則可以尋求禁制令來補救。禁制令可以是臨時性的,也可以是永久性的,根據其內容可以作以下區分:

  • 強制令(mandatory injunction;屬執行性質的強制令):命令從事一定的行為。
  • 禁制令(prohibitory injunction;屬禁止性質的強制令):禁止從事某種行為,是最為常見的類型。例如在离婚訴訟中,法庭可以核發禁制令禁止一方轉移財產。

参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