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拍賣

(重定向自強拍

強制拍賣(又稱強制售賣,或簡稱強拍),是香港特區政府於1999年香港立法會通過的一項公共政策。该政策由《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香港法例第545章)(英語:Land (Compulsory Sale for Redevelopment) Ordinance)授权,目的為改善高齡樓宇收購重建效率。

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
Land (Compulsory Sale for Redevelopment) Ordinance
香港立法會
旨在使在地段的不分割份數中擁有達到一個指明多數的份數的人可向土地審裁處提出申請,要求作出一項為重新發展該地段而強制售賣該地段所有不分割份數的命令,並使土地審裁處可在若干指明條件已符合的情況下作出該項命令,以及就附帶事宜或相關事宜訂定條文
引稱第545章
制定機關临时立法會
制定日期1998年
施行日期1999年6月7日
現狀:已施行

內容

條例

根據《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任何人集齊同一地段 90% 或以上業權,並向土地審裁處信納基於現有樓宇的樓齡或其維修狀況,該地段理應重新發展,及多數份數擁有人已採取合理步驟以獲取該地段的所有不分割份數,才可獲土地審裁處發出強制售賣令。

修訂公告

自《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指明較低百分比)公告》(英語:Land (Compulsory Sale for Redevelopment) (Specification of Lower Percentage) Notice)於2010年4月1日生效後,以下三類樓宇,包括:

  1. 50 年或以上樓齡的樓宇或;
  2. 每戶佔業權 10% 以上的樓宇或;
  3. 位於非工業地帶的 30 年樓齡或以上的工廈

其拍賣門檻由集齊 90% 或以上的業權,降至 80%,聲稱可令「落釘投機成本倍增。[1][2][3][4]

2024年12月6日,《2024年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修訂)條例》生效,在7個指定地區內,樓齡介乎50年至59年的大廈的強拍門檻降至70%;樓齡介乎60年至69年的大廈的強拍門檻降至65%。在非指定地區,樓齡介乎60年至69年的大廈的強拍門檻亦會降至70%。任何地區樓齡超過70年的大廈強拍門檻降至65%。[5]

現時社會上提供給業主的支援

2010年參與建議修例者

註腳

  1. ^ 什麼是強制售賣(強拍)?. [2015-0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29). 
  2. ^ 強拍條例爭議聲中通過. [2010-03-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3-27). 
  3. ^ 民建聯護航 新例下月生效 強拍九降八  㩒住搶民產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蘋果日報 2010年03月18日, 2011年10月5日 索取
  4. ^ 保皇黨議員 12年前種禍根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蘋果日報 2010年03月18日, 2011年10月5日 索取
  5. ^ 強拍降門檻12·6生效 70年樓齡劃一集65%業權. 文匯報. 2024-10-11 [2024-12-18]. 
  6. ^ 「支援少數份數擁有人(舊樓小業主)外展服務(先導計劃)」. [2016-1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0).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