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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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缙芳(?—?),字奕開福建晉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徐縉芳
大明監察御史
籍貫福建省泉州府晉江縣
字號字奕開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卒年不詳
親屬曾祖徐榮
出身
  • 萬曆二十九年辛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祖父徐荣,嘉靖十一年(1532年)进士。父徐用宾,万历年间,援例授攸县簿。徐缙芳生於万历二年(1574年),师從何乔远。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進士三甲第一百六十三名。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初授溧阳县知县,[1]升任江西道御史,為東林黨人,與周起元李邦華李炳恭徐良彥等,被目為五鬼。万历四十年(1612年)十月,為顧憲成爭取諡號,又彈劾天津稅監馬堂“九大罪”,赢得敢言之名。萬曆四十年(1612年)十月巡盐兩淮,透過賓客张汾收受賂遺。万历四十二年五月,工科给事中刘文炳上疏弹劾徐缙芳“纳贿贪赃”。万历四十四年四月,巡按御史证实徐缙芳确实存在贪腐事实。被劾,黜为民。天啟年間遣戍。[2]

注釋

  1. ^ 嘉庆《溧阳县志》记载:“(徐缙芳)相度水利攸关之处,造桥置闸,民甚赖之。慕尚昔贤,耻同俗吏,尤加意黉序,为衣冠所怀。在任六年,考选御史去。”
  2.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471:徐縉芳 字奕開,晉江人。萬曆進士,為御史,首為顧憲成請諡,劾天津稅監馬堂九大罪,比巡兩淮,頗通賓客賂遺,被劾,天啟中遣戍。

參考文獻

  • 《明史》卷二百四十八《刘策传》附《徐缙芳传》
  • 東林列傳等三種《東林黨籍考·卷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