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春 (嘉慶進士)
嘉庆二十五年进士
恒春(满语:ᡥᡝᠩᠴᡡᠨ,穆麟德轉寫:hengcūn;1792年—1857年),字汝占,号宜亭,[1]薩達拉氏,满洲正白旗人。嘉庆丙子举人,庚辰进士。
生平
中进士后以主事用,签分刑部,于道光六年管理提牢;九年任寶泉局监督;十一年任刑部員外郎;十八年迁山东道监察御史、直隶天津府知府;十九年署永定河道;二十四年任山西按察使,署理山西布政使;二十七年署理陕西巡抚;二十八年授刑部右侍郎兼正黄旗蒙古副都统。咸丰元年任察哈尔都统、正蓝旗汉军都统、刑部尚书,因案降四級調任。三年迁顺天府府尹、大理寺卿、盛京工部侍郎、刑部左侍郎兼正黄旗汉军副都统;四年授雲貴總督兼署雲南巡撫。[2][3]
家族
- 曾祖高柱;
- 祖慶善;
- 父永祿;
- 子英琦;
- 孙宗晋、宗培;
- 女一,嫁道光壬辰进士、尚书文定公花沙纳之子希凱。
参考
- ^ 清代職官年表 ,4冊 ,3187.
-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稿 ,701001353號.
- ^ 資料連結. archive.ihp.sinica.edu.tw. [2019-0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22).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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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阿勒清阿 |
清朝刑部滿尚書 咸豐元年閏八月丁酉 - 咸豐二年七月甲戌 1851年10月8日 - 1852年9月9日 |
繼任: 阿靈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