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明德
應明德(?—?),字在明,號養虚,浙江台州府臨海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應明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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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黄州府知府 | |
籍貫 | 浙江台州府臨海縣 |
字號 | 字在明,號養虛 |
出生 | 癸酉五月初四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沈氏,封安人 |
親屬 | (子)汝耕、汝牧、汝魚、汝稼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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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癸卯科浙江鄉試第五十五名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二甲第三十名進士[1][2]。都察院观政,三十三年授刑部云南司主事,杨继盛弹劾嚴嵩入狱,感染重病,應明德极力为其照顾看视。历升员外、郎中,出知湖广黄州府,卒于官,祀鄉賢祠。子應汝稼,萬曆七年舉人,知沔陽州[3]。
家族
参考文献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臨海县志》:应明德字在明,号养虚,嘉靖癸卯荐于乡,癸丑二甲进士,甲寅授刑部云南司主事。时杨椒山劾严嵩父子受杖下狱,是年夏狱疫大作,杨公染病危殆间,提牢主事曹天祐江西人,嵩之黨,必欲置之死。适公继当视狱,亲至杨公枕侧抚摸存问,检医药,视饮食,说堂出之老监,遷置外库。尚书何鳌虽系嵩门生,亦不能难。侍郎王学益,嵩姻姬也,聞之怒曰:此何用我为?或謂公當往謝,公曰:夫夫也,岂其以余为非人者,勿恤。益问候杨公自如。椒山狱中報之以書,曰:“癸丑春,杨子以狂直斥奸,受杖下狱,时当事附势樹威,并施螯毒,即平昔把臂者亦落井下石,献谄权门,盖自杖死方甦后骨肉尽脱,股筋断落,脓血涌脹。又日夜笼柙,痛不得抚,痺不得摇,药饵断绝,饮食阻抑,使命不在天,则不或永年久矣。越三月,改系于小請室,虽幸脱笼柙,然卑湿狭隘,臭秽幽暗,昼不见日,夜不见星,邪溷之气,填塞五内,此固病之所由积也。至甲寅夏四月,狱疫大作,死者枕籍为伍,遂染病而不可药。提牢者之殘毒又如初入狱然,吏卒皆以必死惜之,至有相与泣下者。迨五月,幸代之者我养虚公也。乃检医药,视饮食,察形脉,候寒热,临榻抚摩,存问旁午,有逾骨肉。且说堂出予老监,迁于外库,复维持保护,周悉备至,故杨子得有今日,皆养虚赐之耳。夫舍己拯人,义莫重焉。生死骨肉,恩其隆焉。締交于囚奴之中,而援之切,情莫笃焉。士感知己,怀此罔极,夫人能不以生死利害动其心,然后可以干天下之事,但养之不豫,而见道未明者,则好义之心不胜其趋利避害之心,养虚之怜我实义气之由衷,死生不能眩其志,利害不能易其谋,推此而于天下之事,又何所不可为也。呜呼!人情每好其同己,而恶其异己,故欲知己之人品当于好恶我者观之,然因己所好所恶之人,亦可自考其人品之何,若杨子不以生死利害动其心,为天下除谗贼,养虚不以生死利害动其心,为天下全善类,其相好之情固可以自信,而相同之心则责相终始,继自今养虚果終为善人也。则其好我者当以之为幸,不然可羞也已。杨子果终为善人也,则养虚之好之者当以之为喜,不然可悔也已。是养虚必不贻杨子之羞,然后为施恩于有终;杨子必不贻养虚之悔,然后为报施于无斁。一时意气之相与,实终身人品之攸关,可不慎乎!”次年冬当论报,公走白尚书曰:公当力争,毋令天下后世以卖法骂廷尉。日数反,尚书难之,公退欲自具草救,不果,作诗以吊之,有曰“市曹闻说僇言官,公論须当属盖棺。汝与谁人游地下,我将何面立朝端。”时论壮之。官终黄州知府,今祀乡贤祠。子汝稼,万历己卯举人,知沔阳州,有惠声。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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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孫渭 |
明朝黃州府知府 嘉靖年間 |
繼任: 張嘉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