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吉(1488年—?),字惟謙,直隸徽州府婺源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戴吉
大明
籍貫直隸徽州府婺源縣
出生九月初七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孫氏
出身
  • 正德六年辛未科進士出身

生平

應天府鄉試第一百二十八名舉人。正德六年(1511年)中式辛未科會試第三十二名,登第二甲第五十三名進士[1][2]。授刑部主事,正德十年(1515年)五月考察,以才力不及降调,贬安陆州同知,升衡州府通判。

家族

曾祖戴安義;祖父戴文炳,曾任封知州;父戴敏,曾任知府。母張氏(封宜人);繼母詹氏。重庆下[3]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六年辛未科進士登科錄》 
官衔
前任:
李文明
明朝衡州府通判
正德年間-嘉靖年間
繼任:
洪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