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国森(1956年10月),男,籍贯浙江温州,198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9月参加工作,中共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原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中国共产党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委员会副书记,2009年4月被免职(雙規)。[1]2009年11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没收财产50万元。[2]

戴国森

参考资料

  1.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戴国森被双规. 新闻中心首页_新浪网. 2009-04-16 [2024-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23) (中文). 
  2. ^ 温州开发区原管委会主任戴国森受贿判13年. 大众网. 2009-11-11 [2024-05-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