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珊(1437年—1505年),字廷珍,號松溪江西饒州府浮梁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戴珊
《甲申十同年圖》之戴珊
甲申十同年圖》之戴珊
大明左都御史
籍貫江西饒州府浮梁縣
字號字廷珍
諡號恭簡
出生正統二年(1437年)
江西饒州府浮梁縣
逝世弘治十八年(1505年)
順天府
出身
  • 天順八年甲申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戴哻,官嘉兴教授。戴珊幼嗜学,天顺八年(1464年)进士,与刘大夏同年,授御史,督南畿学政。成化十四年(1478年)遷為陝西副使。歷官浙江按察使、福建左布政使、福建右布政使、刑部左侍郎、刑部右侍郎,再進為南京刑部尚書。弘治二年(1489年),擢升為右副都御史。弘治十三年(1500年)召為左都御史。為官廉潔有政聲,家无余积。弘治十八年(1505年)卒,贈太子太保,谥恭简[1]

註釋

  1. ^ 《明史·卷一百八十三》:戴珊,字廷珍,浮梁人。父哻,由鄉舉官嘉興教授,有學行。富人數輩遣其奴子入學,哻不可。賄上官強之,執愈堅,見忤,坐他事去。
    珊幼嗜學,天順末,與劉大夏同舉進士。久之,擢御史,督南畿學政。成化十四年遷陝西副使,仍督學政。正身率教,士皆愛慕之。歷浙江按察使,福建左、右布政使,終任不攜一土物。
    弘治二年,以王恕薦擢右副都御史,撫治鄖陽。蜀盜野王剛流劫竹山、平利。珊合川、陝兵,檄副使朱漢等討擒其魁,余皆以脅從論,全活甚眾。入歷刑部左、右侍郎,與尚書何喬新、彭韶共事。晉府寧化王鍾鈵淫虐不孝,勘不得實,再遣珊等勘之,遂奪爵禁錮。進南京刑部尚書。久之,召為左都御史。十七年,考察京官,珊廉介不苟合。給事中吳、王蓋自疑見黜,連疏詆吏部尚書馬文升,並言珊縱妻子納賄。珊等乞罷,帝慰留之。御史馮允中等言:「文升、珊歷事累朝,清德素著,不可因浮詞廢計典。」乃下、蓋詔獄,命文升、珊即舉察事。珊等言:「兩人逆計當黜,故先劾臣等。今黜之,彼必曰是挾私也。苟避不黜,則負委任,而使詐諼者得志。」帝命上兩人事跡,皆黜之。已,劉健等因召對,力言蓋罪輕,宜調用。帝方向用文升、珊,卒不納。
    帝晚年召對大臣,珊與大夏造膝宴見尤數。一日,與大夏侍坐。帝曰:「時當述職,諸大臣皆杜門。如二卿者,雖日見客何害。」袖出白金賚之,曰:「少佐而廉。」且屬勿廷謝,曰:「恐為他人忌也。」珊以老疾數求退,輒優詔勉留,遣醫賜食,慰諭有加。珊感激泣下,私語大夏曰:「珊老病子幼,恐一旦先朝露,公同年好友,何惜一言乎?」大夏曰:「唯唯。」後大夏燕對畢,帝問珊病狀,言珊實病,乞憫憐聽其歸。帝曰:「彼屬卿言耶?主人留客堅,客則強留。珊獨不能為朕留耶?且朕以天下事付卿輩,猶家人父子。今太平未兆,何忍言歸!」大夏出以告珊,珊泣曰:「臣死是官矣。」帝既崩,珊以新君嗣位不忍言去,力疾視事。疾作,遂卒。贈太子太保,諡恭簡。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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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朝獻徵錄·卷之五十四》,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明史卷一百八十三》,出自《明史

參考書目

  • 《明史》卷一百八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