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婚
(重定向自掠奪婚)
抢婚,也称掠夺婚、抢亲、抢妻、绑婚、偷姑娘,中国古时也称夺室、夺亲、劫亲、师婚,是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迫受害人与其建立婚姻的行为。
概述
抢婚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为对偶婚向单偶婚转变的标志。抢婚的受害者和加害者不分男女,但进入父系社会以后,抢婚的加害者一般认为是男性,受害者一般是女性。抢婚自古有之,在世界各地有着悠久的历史,被认为在古代社会广泛存在。现代社会,抢婚现象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依然遗存。[1][2]在部份地區,現代雖然已經以戀愛結婚為主流,但男女双方共同协定的抢婚儀式仍在婚禮中作為習俗保留[3]。
在中国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社会中,抢婚是公认的、特殊却有效的婚姻缔结仪式,多数情况下是以自由恋爱为基础,男女双方商量好的一种婚嫁方式。被抢的女方不一定不乐意,也不一定是富人抢穷人,部分抢婚的原因则是男方家庭经济贫困,不能提供足够的彩礼。[4]
参考资料
- ^ 论中国古代抢婚文化. 东南文化. 2006, (02) [2016-09-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22).
- ^ 抢婚故事的概念及源流.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 (12) [2016-09-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22).
- ^ 刘发岑. 人类婚姻史概论. 巴蜀书社. 2010. ISBN 9787807526896.
- ^ 段凌宇. 民族民间文艺改造与新中国文艺秩序建构——以《阿诗玛》的整理为例. 《文学评论》. 2012年, (06):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