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 (日本)
效力
效力的優先次序
政令與其他法律的優先次序如下:
- 法律 > 政令 > 內閣官房令、內閣府令、復興廳令、省令、外局的規則(規則、廳令)
有說法稱最高裁判所規則、議院條例及條例與政令具有同等的優先次序,此說有爭議。
例子
- 地方自治法(昭和22年法律第67号) - e-Gov法令檢索(日語)
- 地方自治法施行令(昭和22年政令第16号) - e-Gov法令檢索(日語)
- 地方自治法施行規則(昭和22年内務省令第29号) - e-Gov法令檢索(日語)
英譯
2006年(平成18年)3月,日本政府下屬的法令外國語譯實施推進檢討會議出版了《法令用語日英標準對譯辭書》,其中「政令」之英譯為「Cabinet Order」。